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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坐床
报请政府批准后,要为转世灵童剃度、授戒、取法名,举行坐床典礼,继任前世法统。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随后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
四、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
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元代以来,藏传佛教教派首领或大活佛,大都得到过中央的封号和印信,请封、袭职便逐渐形成一种制度。17世纪末,清中央政府首次管理达赖喇嘛的转世事务,1793年颁行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开始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该章程第一条对活佛转世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明确了金瓶掣签的程序,驻藏大臣在掣签中的地位,中央政府在灵童转世问题上的批准权。此后,有关内容收入清朝重要法律汇编《钦定理藩院则例》,得到实施。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同时还规定:达赖喇嘛所辖寺庙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遵照此规定,1820年西藏地方政府完成了《卫藏、康、汉蒙等活佛名册本》,将藏传佛教活佛划分为两种等级:大活佛和其他活佛。大活佛要在清理藩院建档、向中央政府奏报,其转世采用金瓶掣签制度。其他活佛由地方政府管理。根据理藩部(院)资料,西藏在该部注册受管的大活佛,加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共有39位,其中格鲁派24位、噶举派13位、宁玛派2位。
金瓶掣签制度吸收和借鉴了“食团问卜”的传统认定灵童方式,因此,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
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清中央政府在拉萨大昭寺和北京雍和宫各设金瓶一个,用于对藏传佛教各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于掣签的两个金瓶形制基本一样,由乾隆皇帝按照他所喜爱的藏式宝瓶的样式亲自设计并监督清宫造办处制作而成,瓶面镌刻有如意云纹、十相自在等纹饰,盖顶嵌有白玉、松石和珊瑚,体现了汉藏文化的完美融合。
西藏的金瓶被供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主要用于西藏地区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雍和宫的金瓶则用于蒙古各部和驻京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哲布尊丹巴等部分活佛除外)。这一定制一直在藏传佛教中遵循,但掣签地点略有变化。如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掣签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的“当今皇帝万岁万万岁的牌位”和“乾隆皇帝僧装像唐卡”前,其他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
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时,首先由地方行政当局将按照宗教仪轨寻访到的候选灵童的情况禀报中央政府,请求准予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后,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并掣签,认定转世灵童。金瓶掣签结束后,立即将掣签情况和结果报告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批准后,举行坐床仪式,灵童继承前世法统。
1793年以后,蒙藏地区凡是理藩院在册的大活佛都陆续按清朝的规定,通过金瓶掣签确定了各自的转世灵童,经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举行坐床仪式。免予金瓶掣签的前提是必须经中央政府特许批准,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决定。金瓶掣签制度实施以来,达赖喇嘛活佛系统中,除九、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经报请中央政府免予掣签外,其他都是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先后设立蒙藏事务局、蒙藏院和蒙藏委员会,专门负责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宗教事务。制定和实施藏传佛教政策是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央政府先后颁布《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和《十四世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等,派员主持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四世热振、十世帕巴拉等重要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