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军委徐才厚副职被双规,1949年解放军军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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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驻厂军事代表制度曾于1970年和1975年两次被取消,致使军工产品质量明显下降,许多产品带着质量问题交付部队使用,严重影响部队作战、训练任务的完成。1970年至1971年,部队接收的机枪、步枪有40%不合格;几百万发迫击炮弹引信不能使用;有些舰艇不能出航;几百架歼6飞机因为质量问题不能出厂;部队飞机多次发生机毁人亡的重大质量事故。1977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装备就是要求质量,要设军代表,要派好的”。同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重新恢复驻厂军事代表。
 
 
        ——建立军官之家
        1952年至1955年,全军师以上政治机关和院校陆续建立了军人俱乐部也称军官之家。这些俱乐部(军官之家)在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辅助部队政治、军事、科学文化的学习,以及繁荣部队文艺事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文化在革命”中,团以上军人俱乐部受到破坏。
       ——建立连队俱乐部
        1953年,总政治部依据部队群众文化活动的传统经验和新的发展形势,制订并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俱乐部条例(草案)》。《条例》规定:“连队俱乐部是全连军人群众性的组织,是连队政治工作重要的组织形式,是连队全体军人课外学习和课外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全连军人的业余学校。”它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中心工作,以课外活动的方式,有计划地发动和组织各种群众性的军事、政治、文化娱乐及体育卫生活动,辅助正课教育,培植全连军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乐观主义的精神,提高全连军人的军事科学水平和政治文化教养,增强全连人员的素质,养成团结、紧张、活泼、严肃的作风,以适合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1960年,林彪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后,取消了连队俱乐部组织。只在革命军人委员会设立“文化娱乐组、墙报组”;俱乐部仅仅作为“全连军人课外活动的场所”,大大削弱了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1983年,总政治部在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中规定,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中“设立俱乐部”,“下设学习墙报、文艺、图书、体育等小组”,这一规定,基本上恢复了连队俱乐部本来的性质和任务。
       ——整顿报刊
        1951年3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部队报刊及报导工作的指示》。为克服部队报刊的某种自流状态,将部队各级报刊出版的分工规定为:总政治部出版军事、政治、后勤的综合性杂志,发至团。大军区(野战军)出版一种报纸,发至连;出版一种杂志发至营(如力量不足,可只办好一个杂志或报纸)。兵团原则上不出报纸杂志。省军区出版一种报纸,指导地方武装和所属部队,发至区队及排,不出杂志。不属省军区或有机动任务的军,可出版一种报纸,主要对象为连队及广大战士,不出杂志。军委直属的空军、海军、公安、炮兵、装甲兵、铁道兵,可各出一种报纸或杂志。为加强军事宣传,决定在宣传部门建立新闻报道机构;总政治部设新闻处,大军区及二级军区设新闻科,兵团设记者组,军及三级军区设报道干事二人。1951年12月,总政治部又发出《关于整理部队报刊工作的决定》。决定对部队报刊工作采取精干的方针,裁减那些不必要的报刊、集中力量办好必须办好的报刊。决定军委充实《八一杂志》,使之更好地成为军委机关刊物。各大军区出版一种综合性的非日刊的报纸或刊物,另出版一种战士文化读物性质的期刊。二级军区各出版一种非日刊的报纸。军及省军区以下部队所出报纸停办。1953年5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部队报纸刊物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关于整理部队报刊工作的决定》进行了补充。规定:《八一杂志》供全军团以上党员干部阅读,军委总政治部编印《政治工作通讯》,发给师以上党员干部阅读。军委各特种兵及公安部队各出版一种杂志或一种报纸,必须时出版一种战士文化期刊。军事学院、工程学院、政治大学、总高级步兵学校、各高级步校及政治干部学校各出版一种报纸。除军事学院出版《军学》杂志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出版杂志。大军区出版一种报纸和一种工作通讯,并出版一种战士文化期刊。省军区出版民兵报。一些二、三级军区确实有必要时,可出版一种部队报纸。执行单独作战任务或其他特殊任务的师以上部队,在不暴露军事秘密的原则下,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并报总政治部备案后,可出版一种临时性小报,但任务终了时须立即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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