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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文化补习学校
1952年1月5日,毛泽东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事整编计划,确定保留12.8万名编余干部,用于开办文化补习学校,以迅速改变全军指战员文化程度低,难以掌握现代化军事技术的状况。截止当年底止,全军共开办文化学校99所。文化学校的创建,对提高全军指战员的文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顿文化速成学校
1953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部队文化速成学校的指示》。决定将全军先后开办的322所文化速成学校,整顿为126所(包括:速成中学95所、速成小学27所、师范学校4所),学校列入正式编制,归各校所属单位领导。这些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全军高小毕业程度以下的干部和优秀战士来校学习,把他们提高到初中毕业程度。
第六部分 军队装备及国防科研、国防工业编制体制的调整与发展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调整改组
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部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实行了“部院结合,厂所挂钩”。是年1月,经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原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成立导弹工业部(即第七机械工业部)。同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分别改归第三、第六、第四机械工业部建制。同年4月,中央军委还决定将炮兵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院部及下属的5个所分别划归第五、第四机械工业部领导(该院下属的三所仍属炮兵建制)。到1966年,国防科委和炮兵的研究院已全部移交给国防工业部门。
——军事接管国防科研机构
“文化大革命”初期,国防科研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为巩固国防科研成果,保护国防科技队伍,继续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聂荣臻于1967年3月11日向毛泽东、中共中央常委、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呈报了《关于军事接管和调整改组国防科研机构的报告》。建议对国防工业部门的一些研究机院实行军事接管。同年4月,国防科委实行军管。
——调整改组军管国防科研单位
1967年9月20日,聂荣臻根据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原则,建议将中央批准军事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和国防科委原有的研究院(所),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设计)院。报告获毛泽东、周恩来批准后,1968年2月8日中央军委常委会确定,给调整后的18个研究(设计)院授部队番号。原来已有和新建的研究院依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至十八研究(设计)院。但是,在批判所谓“大科研主义”的浪潮冲击下,调整改组工作被迫停止。
——调整国防科研管理体制
1969年至1970年,中共中央作出一系列决定,以使用、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国防科委所属的常规武器科研试验、生产单位分别划归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和有关工业部建制。基础理论研究单位交回中国科学院。第二机械工业部(核技术工业)、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划归国防科委管理(建制仍改属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变为统一组织全军战略核武器发展、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批量生产和业务的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