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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寿光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寿光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寿光市政府寿光市高技能人才盐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发〔2007〕26号)精神结合寿光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最新或2022(历届))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为“深化城乡一体均衡寿光建设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工作目标
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更趋合理总量显著增加。到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达到15000人建成一支适应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
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对企业采用“技师工作站”、以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对企业员工经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分别给予800元、1200元、1500元的培养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 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优化人才环境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发展。根据我市户籍政策相关规定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落户对在我市初次就业满六个月的(不含已享受高技能毕业生相关奖励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5. 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继续开展寿光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评秧彰。每盐20名首席技师、3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管理期三津贴标准首席技师提高到每人每3600元有突出贡献技师提高到每人每2400元;每命名50名寿光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津贴1000元;其它盐管理办法继续按照寿政发(2007)26号文件执行。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6. 加大技能竞赛盐表彰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促进培训和鉴定。鼓励企业、院校举办承办各类技能竞赛。承办省、潍坊市、寿光市级行业大赛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本市企业举办职工技术比武大赛按规模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输送选手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潍坊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举措
1. 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信息库。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定期编制和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按需引进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面向社会收集掌握在我市就业高技能人才信息引导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及时申报。
2. 建设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以潍坊技师学院寿光分院、市职教中心、潍坊科技学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提高高技能人才实训水平和鉴定能力。
3.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管理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2. 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政策指导;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住建、交通、商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安排10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4. 加强目标考核。各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全市部门、镇(街道)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和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5.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宣传加大技能成才和技能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