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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什么叫做生育津贴还要产假工资怎么规定的这是很多女性朋友十分关心的话题下面一起了解下。
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而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示关注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适当的生活标准维持无所匮乏的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2001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