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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的慈善法各家的点评依然不少。中国财富1月刊也以期待“善法”刊登了多篇文章包括何道峰老师的推动<慈善法>成为良法以及徐永光老师的慈善法研究的都是过时的问题等都对慈善法有过详细和深入的探讨殊为值得仔细阅读和思考。
但是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探讨慈善法的具体规则尚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还应回头看看我们到底需要慈善法解决什么问题这即是说我们需要认真地探讨慈善法的历史重任到底为何笔者以为除了老生常谈的清除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规范慈善组织运营以外慈善法的历史重任还应包括如下两项,
第一构建行业价值链。什么叫行业价值链就是在一个行业中不能由一家组织包打天下把所有人的活都干了。如若过度“贪心”想要把啥事都干了只会导致“门门精通样样疏松”的结局最终使得整个行业不能称其为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慈善行业之所以能被称为“行业”正是因为慈善事业是一条完整的价值生产链无法由任何一家组织包揽全部工作。其价值产出必然是通过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合作实现的且各家机构有着不同的机构定位和价值取向。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慈善行业尚不成为一个行业。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单中心的一元的。其只有政府一个中心以及在政府之下伴生的大量“官不官、民不民”的所谓慈善组织。这些组织为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而运转并依靠着政府给予的资源维持生存。如此格局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滞缓不足以成为一个行业。
≡于慈善法而言如果其希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真正繁荣就需要在推动慈善价值链构建方面多下点功夫。其需要大力变革既有制度中制约慈善组织社会化发展的内容去除其中为迎合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管理的需求而设计出来的制度并结合市场经济下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第二打通商业与慈善的隔阂。21世纪的世界慈善是什么样的慈善是市场化的慈善!美国从1980里根改革开始就全面推动慈善行业的市场化转型。到如今西方国家的慈善行业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型。受此影响西方慈善领域中各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慈善事业效率大为提升。
什么是市场化往小了说是往慈善领域中引入市场化运营的工具往大了说是打通慈善与商业的隔阂改造整个社会结构。在我们原有的社会结构中慈善和商业是社会的两头而且是最大的两头。两者间泾渭分明而在此之间是一大块空白地带。由此社会形成了一个“工”字形结构。
市场化就是要改造这种结构打破商业与慈善的隔阂大力发展中间的空白地带创造出一个“橄榄形”结构。这也就是说在市场化格局下各种处于中间地带的机构形式比如社会企业、公益创投、有责任心的商业企业等会不断出现充满整个空间。由此才能集合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推动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还处在原始的“工”字形结构下。所以慈善法应该致力于改变这种结构推动处于中间形态的组织形态的发展。这也就是说慈善法不该再走仅谈慈善、禁止任何盈利性行为的老路而是应该淡化这道门槛鼓励多种形式的组织并存。由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够真正繁荣。
综上我国的慈善法本次是被寄予厚望的希望其能不负众望达成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