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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截至1月16日22时,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1338件提案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养老保险问题。由此可见,养老保险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已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据专家介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目前还缺乏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因此,政府应在这些方面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的改革,争取早日形成比较科学可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201月1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已经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份由省级政府下发的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北京的380万农民将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批受益者。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一文件标志着一轮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初现端倪。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保险费的筹集方式是,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本区县缴费具体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集体补助部分由村集体负担,集体补助的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据悉,除了北京市,福建省等比较富裕的省份也是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保改革的试点省份。
有专家提出,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应由以前的“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因此,有关部门不仅应进一步加大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力度,而且还应在各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相关政府机构应全面统筹考虑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在行动上协调一致,进一步整合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北京市一直都在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据有关人士透露,北京市近期正在酝酿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并可能将于今年3月份经市长办公会的审批之后即将正式公布。据悉,该政策最大的一个突破是,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这个消息对于北京的相关企业年金运作机构来说意义重大。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极不完备。以税收优惠制度为例,企业年金计划若要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惟一政策依据,是《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但是,这一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由于企业年金缴费不能冲减企业应税所得,故而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我国没有关于个人企业年金计划支付的养老金免税规定,所以个人对于企业年金制度也不积极。再者,这一政策只有在少数几个省份执行,其中山西的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在税前列支;在安徽、浙江、云南的这个数字是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则为4%。而北京市则只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的规定。有专家认为,4%的扣除比例偏低而且没有弹性,北京市近期准备公布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可能不会突破。
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北京都已有一定规模,有关部门目前积极进行整合,加强整体制度建设的做法是极有意义的。把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目前中央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措施相结合,抓住城市化进程的有利契机,统筹设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政策体系,这无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制度引入成本。此外,在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进程中,有关部门综合协调税收、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等机构,全面统筹,协调一致,加强配套措施建设,这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