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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6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晚育男方护理假:15天
注: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15=113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晚育产假:98+60=158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6、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温馨提示: 不明事宜及最新咨询可查沈阳人口网www.syfpc.gov.cn/或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82702950、82702944。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注: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