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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刊发了一篇名为《公司大股东 被指职务侵占》的报道,详细报道了北京三立飞越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于国柱被小股东周杰举报职务侵占一案。
职务侵占案件有哪些特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如何认定?企业及股东如何防范职务侵占犯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9日,《法制晚报》、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京共同举办了以“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与法律防范”为主题的法治论坛,与会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嘉宾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积极讨论和激烈辩论。
有法益侵害 则涉嫌构成犯罪
赵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北师大从去年开始成立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职务侵占罪是最常见的(尤其是对民企)罪名之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写得比较清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中国很多民营企业都是从个体户慢慢走过来,企业主往往把企业视为自己的一种私产,这与现代企业治理法人制度的观念有冲突。现实中,很大一部分私营企业不是很规范,有严重的公私不分的情况。公司的钱,企业主、实际控制人可以支配使用,但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时需要一些货款、投资款,实际控制人也会把他自己私人的资金进行投入,所以公私不分导致职务侵占罪的界限非常模糊。
至于如何认定,我认为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首先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有法益侵害才会有犯罪,没有法益侵害不会有犯罪。这里的法益范畴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出资人的利益,股东、投资人的利益;二是单位员工的利益,企业不仅仅属于股东,也属于员工,这些员工为企业投入了精力、智力和劳动,员工在里面有利益;三是公司对外要承担各种各样的义务、债务,对公司而言,债权人的利益也是职务侵占罪所需要保护的一种实质意义的法益。
举例来说,即使一人独资设立的公司,他拿走公司的钱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在有些情况之下,虽然我是出资人,但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对外欠了很多债,我把公司财产设到私人名下,再想办法将公司破产。这就当然有了法益侵害,侵害了其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当然要入罪。
职务侵占 多因管理不善及个人报复
吴立伟(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前非国有公司中,比较高发的是两类犯罪: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从职务侵占罪的诱发原因来看,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非国有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一系列的不规范、不透明、制度不健全,个别大股东独占,存在着一系列的实施这种职务侵占行为,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此外,一些人利用司法机关的公权力来行个人报复之实,利用刑事手段来解决债权纠纷、股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