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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和她的交流中,确认了此人的价格正如“经纪”们所说。此外,她表示自己也会接受有偿出席饭局,但她强调自己虽然出席饭局,但是不喝酒。
记者从一些知情者处得知,在“外围”行业之初,一些所谓的经纪公司,都会通过正常模特或演艺招募活动,来获得模特及女演员的简历资料,然后再让她们承接一些商务的活动,最终演变成陪吃陪睡的卖淫活动。
由于挣钱快,往往一天就可以挣数千元,一个月挣六位数不是难事,所以也会有一些女孩受诱惑而“下海”。
不过,愿意做这种肮脏行为的女性也是少数。
一位常年在珠三角一带工作的平面女模特说,自己在从业过程中,也经常会有人提出潜规则、商务活动等要求,但是都被自己给拒绝了,因为她希望自己挣的钱是干干净净的。
法律专家
“外围女”借一夜情难定性
中介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对于这类网络信息,有法律专家称,这些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的所谓“经纪”,其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介绍卖淫罪。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宋福信说,从行为上讲,像郭美美等“外围女”的行为是卖淫行为,而要求“空降”外围女的网络客户的行为则是嫖娼行为。但由于这种卖淫嫖娼行为即使被抓获,目前也只是按照行政法规来予以处罚,并不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海天盛筵”等丑闻可以在各地有不同版本,慢慢从网络衍生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因素之一。
“像这种空降提供性服务的方式,与以往有固定场所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往往是在私密的环境下进行的,很难对这类行为进行定性,对方完全可以以一夜情为借口。”宋福信说。
但是对于这些在聊天群、论坛等发布招嫖信息的经纪与中介们又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宋福信则认为,这些人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其行为已经涉嫌介绍卖淫。不过,目前光凭经纪们主动发布的信息并不足够对其进行定罪,但是却可以依靠这些信息为线索,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侦查,通过完善证据链,就可以从法律上将这些网络皮条客绳之以法。
“外围女”身份、头衔光鲜,但其中多为脸蛋漂亮、身材好一点的野模、脏模,模特、演员、歌手的认定大多是蒙人的。与正规模特相比,各方面都差了不止一档的“外围女”,难于大牌时装场走秀,多于“自媒体”包括微博、博客曝光性感自拍照被动兜售,如非陪吃、陪玩、陪睡,出席重口味派对,甚至陪吸毒,欲想收获令人咂舌的身价无法想像。
“外围女”的服务客户,大多为暴发户、土大款、富二代。作为利益链的需求终端,欲火焚身的这一族实为强势,只需指尖轻点,就可以让“外围女”的“付费墙”土崩瓦解。与这些狼性毕现的衣冠楚楚者相较,貌似沾泽得利的“外围女”,实为于“丛林法则”中图存的弱势群体,感受更多的,是被掠夺的冷酷,是被秒杀的无情,是灯红酒绿里的空虚与失意。
从人生角度而言,“外围女”之路不是错了一小步,而是一错再错。光鲜的外表难掩卑怯,外来的庇佑成为奢望,没有心理救援,纳入市场交易的惊恐时时挥之不去。脸蛋与“三围”之漂亮指数,看起来随时可以转为胜势,面对的实为恶性竞争的陷阱,陷阱内外,皆是令人窒息的迷雾。“上岸”做小蜜就是好的,半路捏闸、“从头来过”,乃至“洗白”成明星,更像一个随时破灭的梦,更多的人从此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