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徽省人结婚订婚习俗,老安徽省结婚订婚男方女方习俗大全

时间:09-24编辑:佚名 节日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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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送夏衣

歇伏天,女儿出嫁的第一个夏天,娘家要制作两套夏衣,派儿子送去,并接女儿回家小住、歇伏。

助耕、助收

女儿出嫁后的第一个春、秋季节,娘家都要及时派儿子到女儿家帮助农事劳动,如栽秧、收割麦稻等等,两、三天的共同劳动,是建立亲戚之间的情谊和深切关怀女儿的体现。有的地区,女儿和女婿要在农忙时到岳父母家帮助栽秧及收割,以减轻岳父母的劳动负担,这是体现至亲间的互助习俗。皖南绩溪等地,男女双方已订婚,下了聘礼,未成婚,男死,女的未嫁,称为“血扁担”。如女的不嫁,称为节妇。女的另嫁,所收聘礼,要归男方家一半。安庆地区谓之“望门寡”,女方在娘家守寡,有自愿的,也有男家施加影响的,以致守节终身。如女死,男的被称为“血打柱”。男另娶,要将女尸搬回男方祖茔安葬,尊为元配。传统婚俗说,只要订了婚,即是“人在你家人,人死你家鬼。”

冲喜

双方已经订婚,婚期未到,如男方生病,经江湖术士推算,即所谓以“喜”治病,迷信喜气能驱病魔,男方通过媒人向女家提出将新娘提前接到男家办理结婚仪式,即算正式结婚。但要等男方病愈,才正式入洞房成亲。如男方死亡,即终身守寡。也有中年丧夫的,立志“守节”,节妇缁衣素服,不搽脂粉,不参加喜庆,理家教子。节妇在封建社会受人尊敬,有的还树立了贞节牌坊。

招夫养子

旧社会手工业者人家的妇女,丈夫死后,不能单独生产,经家族长辈同意,可以招夫进门劳动生产,以养活前夫子女,旧俗规定:叫“继父不继子”,即前夫子女仍跟前夫姓氏,财产归前夫子女所有,与一般招亲不同。

寡妇再嫁

皖西、皖南一带,丈夫死后,又无儿女,此种妇女被视为没有“福气”,社会地位低人一等,如人家有婚姻喜事,祠堂举行祭祀大典,都不许寡妇进屋。只要夫死三年,寡妇就可再嫁。即由丈夫家或娘家叔伯代为出卖。再嫁时,潜山、太湖等地,规定晚间在野外桥头,由三方(原丈夫家人、媒人和新夫家人)共同订立婚书,注明身价,然后用青布小轿或软篮将寡妇抬至新夫家成婚。寡妇进家时,脱掉原来的白布鞋,穿上新鞋,不经前门,只能由侧门进入。不拜堂,不行家礼,也不请酒,只放一盘爆竹了事。绩溪一带,寡妇再嫁时,要在水口外荒野的草屋,找一个孤老婆伴宿三夜后,由男方雇轿到原夫家迎娶,起身时,须宰杀一只公鸡,醮血淋地,以示避邪。岳西一带,寡妇再嫁,进新夫家门时,要跨过火堆,也是表示避邪。从寡妇再嫁的传统婚俗中,说明了重男轻女、迷信命运等封建观念,是十分严重的。

热丧先婚

男女快要结婚时,男家或女方突然丧了父亲或母亲,男家则提出乘热丧期(热丧期为四十九天)完婚,若过了热丧期,就要等到三年孝满才能完婚。传说热丧内完婚,死者不责怪,生者也心安。

童养媳与等郎媳

皖南、皖西及淮北等地,有的人家生的女儿多,就把小女抱给别人家抚养;对方生育男孩,乐意为儿子抱一个小媳妇,谓之童养媳。这既可为家庭增加一个劳动力,儿子长大后,一般不用花多少钱,即可成婚,称为“圆房”。这种婚姻,双方年龄悬殊很大,往往是女大于男,成婚前,男女发生了两性关系的,叫“偷猫饭吃”。在成婚三、四月前,男方托媒告知女方婚期,并酌送猪肉糕点,做为礼品。婚后新婚夫妇回门,女方酌办少量嫁妆,如箱、柜、盆及冬秋夏衣服若干套。圆房时,不举行结婚仪式,不拜堂,不闹房,只办一桌“暖房酒”,由父母长辈和新婚夫妇在新房内聚餐一次,餐后由婆母或其他长辈送新人入房就寝。六安、寿县一带,童养媳结婚时,睡一种所谓“克老婆床”,这种床无雕花挡板,其意是克女不克男。床板雕花是旧式木床的美饰,雕花中一般有“福禄寿”三星及“床公、床母”等吉祥雕像。公婆心目中是童养媳无足轻重,无须“床灵”的庇佑。

等郎媳婚

皖西等地,夫妇结婚后,久不生男孩,就托媒抱养他人家女儿为媳,称“等郎媳”。等郎就是等待郎君出生,是取其吉兆。等郎媳抱来后,往往取名“招弟”“引弟”“接男”之类名字;等到公婆生了儿子,“郎”等来了,等郎媳就是“小保姆”,又是家内外的劳动力,到了十四五岁就结婚,也谓之“圆房”。这种婚姻的构成,往往是男女年龄悬殊很大,有的女大于男十来岁,常有新郎君尿床的笑话。随着双方年龄的增长,男女间矛盾重重,甚至造成家庭的悲剧。也有公婆一直不生男孩的,公婆往往过继一个儿子,与等郎媳成婚。

抢亲

徽州地区,有的男女双方订婚后,由于男家清贫,买不起彩礼,女方家庭打算退婚,男方就强行把姑娘抢来成婚。抢亲时,新郎带上几个本家青壮年同去,新郎侦查好情况,使同去的人认清新娘后,马上背上新娘就跑,沿途似接力赛跑,几人互相替背,跑到预定的地点,将新娘放入轿内,就大放鞭炮,爆竹一响,追赶的女方家人就不能再追赶了。新娘抢到男家后,男方父母多方抚慰,同时强迫拜堂、成婚。所谓“生米煮成熟饭”,女方想悔婚也不行了。

转婚

淮北及皖西南等地,丈夫死后,如夫家贫寒,其他兄弟无力娶亲,男方家长与女方父母商议后,将女人转给丈夫兄弟中的一人为妻。

赘婚

有的人家儿子多,家贫娶不起媳妇就让儿子“出赘”,做女方父母的“儿子”和女婿。有的人家只有女儿,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进门。有的夫妻没有子女,抱养一个女儿,再招个“赘婿”。赘婿即是男嫁女娶,叫“倒插门”,皖西一带叫“招郎女婿”。男人入赘后,大都改为女家姓氏,有继承女方财产和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有的仍保留自己姓氏,而生下的孩子跟其母亲的姓氏。按传统婚俗,赘婚不是正宗婚姻,常常受到他人的歧视。淮北有民间俗语说:“招来的女婿揉熟的瓜,任人摘来任人卡”,这说明了对赘婿的歧视。

换亲

以女儿换媳妇,其中大都是姑娘换亲、姐妹换亲等。或是双方都有儿女,但都无力娶媳妇,经媒人撮合,相互以女儿为对方媳妇。这种畸形婚姻,前者由于直系血缘结亲,常会生育畸形儿女;后者由于贫穷而勉强成婚,更易造成不少悲剧。家内婚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子女,结为婚姻,这也是直系血缘亲的陋俗。

汉族新婚俗:

建国后,人民政府公布了《婚姻法》,大力号召”移风易俗,改造中国”,对传统婚俗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婚姻习俗有了一定的变革,由封建包办趋向婚姻民主化,婚俗中存在的迷信杂质已逐步清除。当然,新婚俗的出现,还是在青年男女的自我奋斗中才逐步形成的。自主婚姻代替包办婚姻城市中男女双方大都由恋爱而成婚,农村也在逐步争取婚姻自主。如淮北不少农村及乡镇未婚女青年公开提出:”婚姻要自主,不要金,不要银,只要找个情投意合人”。为实现婚姻自主,她们自动联合起来,共同签名,公开倡议,向传统婚俗挑战。城镇未婚男女青年之间,通过劳动和工作而认识,或经人介绍相互认识,就彼此往来,在相互了解之间建立感情,双方家庭同意之后,就可结成终生伴侣。60 年代以后,城镇男女双方自主者多,而农村家庭还不少囿于传统的包办婚俗,对儿女婚姻多加干扰,妇女逃婚之事,屡见不鲜。

新择偶观

随着社会地位和家庭经济地位的变化,萌生了新的门户观念,追求家庭条件,如中高级干部家庭,中高级文教科技人员,是一些未婚男女所向往的。而对男女双方的条件是: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二要有较好的工作岗位和谋生技能;三是女方要健美苗条,男方则是身高和端正;四是品德作风好。80 年代后,私营工商企业兴起,也有部分未婚男女以金钱为择偶的主要标准。农村择偶观念也有大变化,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独立,50 年代起男女双方就以生产技能来衡量对方的优劣。一般女方要求男青年是生产能手,要求男方家庭有单独住房和家具,而对彩礼的多少,不那么斤斤计较了。

恋爱到成婚

恋爱,是男女青年婚姻的最好途径。一般在约会、谈话、互通书信、参加各种活动等等交往过程中,进行相互了解,增进彼此感情,就建立了正确的婚姻关系。但恋爱过程中,也有一些偏向,有的重视外貌的漂亮,有的重视金钱与礼物,有的以欺瞒哄骗的手段来攫取对方的爱情,以致这种婚姻是不可能维持长久的,造成不少的离婚事件。特别是影响儿女的健康成长,破坏了家庭的幸福。

介绍人与婚姻介绍所

介绍人是青年男女相互认识的桥梁,这也是由传统婚俗中“媒妁”的传承和变革而来。一般稍大的城市都有婚姻介绍所,未婚男女可以到那儿登记,填写个人情况并贴上照片,介绍所通过谈话了解,可适当向有关人介绍,并定出约会时间与地点,由男女双方自我选定。如彼此同意,还可请介绍人与双方家长商洽婚期与宴会、彩礼等具体问题。介绍人可在婚礼上讲话致贺。

下彩礼

建国初期,机关干部和公教人员,结婚极为简单,当时时兴“抱被婚”,只要双方情投意合,经机关领导同意,彼此将被子抱到一起来,就结为夫妇了。

集镇市民与农民,仍然沿旧习下聘礼,但建国后就简朴多了,如皖南黟县一带,有“结婚真不难,只要一身安安蓝”的俗话。到60 年代,城乡又恢复了索取彩礼的旧风,女方要求“三绒”—— 灯芯绒、平绒、丝绒,进而要成套新式家具和“三转一响”—— 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到了80 年代,随着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男女青年的婚事更加大操大办,女方要求男方办的家具已由“四十八条腿”而要求高档家具,还要求电气化,如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等,还有女方索取的金耳环、金戒指等等。而在农村和集镇上,女方向男方索取的彩礼,更是名目繁多,数量惊人,有所谓见面礼、压岁礼、送节礼、过帖礼、生日礼、迎娶礼、上车礼、下车礼等等。有些地方,在迎娶那天,还另有多种礼钱,如过桥钱、抱树钱、开门钱、梳头钱、洗澡钱等等。一次婚礼,一般要化人民币数千元,甚至一万元至数万元。而且女方父母要索取礼金,甚至女方父母建房,娶媳妇,往往尽量向男方索取礼金。

有的人家为娶一房媳妇,而负债累累,造成婚后家庭的困窘,甚至倾家荡产。有的男方因无力负担礼金而取消婚约,有的甚至一死了之,而造成家庭的悲剧。为纠正上列陋俗,淮北阜阳、宿县一带,不少集镇农村妇女青年组织起来,共同签名,通过当地妇联、共青团组织,保证结婚不要礼金,不要高档家具,不讲究外表漂亮,只要男方人品好,有文化,有谋生本领,经过了解,她们就原意联姻。淮北、皖东等地区,基层中共组织、共青团、妇联等,联系一部分先进群众,自动组织红白习俗改革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等习俗改革组织,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婚俗的改革,集体订立移风易俗章程。这是上下结合,逐步建立新婚俗,也收到一定的效果。

如肥西县滨源乡1987 年有18 个未婚女青年向全乡姐妹发出“做文明姑娘,恋爱结婚不要彩礼”的倡议,得到不少女青年的响应,其中有40 多人结婚,都没有向男方索取分文彩礼。又如砀山县回龙乡1986 年有130名未婚女青年联名向全县青年提出倡议:破除婚姻陋习,订亲不要彩礼,结婚不讲排场,争当文明姑娘。有的订婚时收了彩礼,又主动退回男方。如蒙城县岳坊乡219 名女青年退回订婚时的礼品、礼金,其中有自行车、缝纫机、录音机、电视机以及成品衣服1700 多件,现金1.3 万多元,其它礼品5000 多件。新婚俗初步体现了城乡一部分人的改革意识,女青年在争取独立自由,父母不能再把女儿当摇钱树。这也充分体现了“人”的价值观。

订婚

订婚就是传统婚俗中的“过庚”,现在社会上普遍作为确定男女婚姻关系。在乡镇农村中,只要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由介绍人陪同男方携带礼品到女家礼节性拜访,女家热情招待。随后女方也由另一介绍人陪同,携带礼品到男家回拜,见到公婆和其他家人,男家也要设宴招待,并放爆竹志喜,女方走时要赠礼品做为订婚礼物。有的地方,还要请女方父母来家中做客,酒菜丰盛、隆重,以上宾礼待之。订婚后,男女双方密切往来,成为未婚夫妇;双方家长都以亲家公、亲家母相称。逢传统节日—— 端阳、中秋、春节,男方都要送岳父母家礼品,并给女方本人衣物,以逐步加深彼此之感情。如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感情不好,也可协议解除婚约。如由女方提出,则要退回男方所赠衣物。如果男方先提出解约,凡所赠女方礼金、礼物,一律不退还。

婚期

订婚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筹办婚事,商定结婚时间,城市中一般是选择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或春节前后举行婚礼。在节日中,机关学校放假,军民共庆,家家欢乐,在此时办理婚事,更是烘托了喜庆的气氛。在农村,仍囿于传统习俗,要选择“黄道吉日”完婚。具体日期往往选择二、四、六、八。“二”象征成双成对,“四”象征事事如意,“六”象征六六大顺,“八”象征发财。城市讲公历,农村讲农历。

婚前体检

由于科学知识的普及,婚前男女青年必须到医疗保健部门进行体检,主要检查生殖、泌尿器官的生理情况,由医疗部门发给检查证明卡。这大大有利于男女双方的健康、优生优育,繁衍健康的后代。但在广大农村还没普及体检制度。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法规定的男女青年结婚,要携带户口簿和介绍信、体检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当地政府经过审查,凡合乎条件即准予登记,发结婚证两份,由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就成了合法的夫妻。这种法定婚姻手续,已成了新婚俗。但在农村中还有沿旧习而完婚的,在不断的普法教育中,未进行登记的已婚青年夫妇补办了领证的手续。

嫁妆与贺礼

凡双方都工作的男女青年,都是自办新房家具及用品,父母赠送一部分电器如冰箱、洗衣机等等。贺礼在婚前二三日,男女双方亲友都向新人赠礼祝贺,礼品有现金和实物两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礼金百元甚至数百元,农村一般农民感到已是一种大负担了,但送礼成风,谁也不甘落后。男方则设盛宴款待亲友,花费也是不小的。大有讲排场、摆阔气的趋势。因而父母为儿女成婚而筹措资金,也成为一大负担。

迎亲

农村集镇,一般用拖拉机,自行车等简易交通工具迎亲,也有步行的,由新郎亲自迎亲,由双方介绍人及新娘兄弟或姐妹陪送。一般自行车或拖拉机的车头上,扎上红布(绸制做的绣球,表示喜庆。嫁妆由专人挑送。当新人离家时或路过村庄时,都要燃放鞭炮。新娘快到婆家时,迎亲者在前面引路,绕道从东西进村,谓之“走上坡路”,以示吉利。新人进村时,大放爆竹,敲锣打鼓,男女老少,齐聚门前相迎。在城市,多租用小汽车迎亲,车前贴“喜”字,两新人坐小车,另一车随后面,放入衣被等嫁妆。如有高档家具,另用大卡车装送。新人进门时,大放鞭炮,并播放喜庆歌曲。婚礼新娘到男家后,及时举行婚礼,一般举行文明结婚仪式。

集体婚礼与旅游结婚

集体结婚已在城市多次举办,少数乡镇也在推广,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由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出面,对本地区即将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进行了解,登记愿意参加集体婚礼之人。然后选定重大节日,举行集体婚礼。婚礼仪式大体与上述相同。主婚人和证婚人大多为当地行政官员充任,另由家长和新人代表致答词。礼成后,举行文娱活动或交谊舞会。这种婚礼是既热闹,又节约,有教育意义。旅游结婚,是近20 年的新婚形式,新婚夫妇领到结婚证后,即去名胜地旅游或到家乡探视亲人,在轻松亲密的旅游生活中,更加深了彼此的感情,开扩了视野,增添了社会知识。

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

旧家庭的包办婚姻,由于家庭经济大权掌握在公婆手中,封建家庭的种种矛盾常易造成各种悲剧。而建国后婚姻自主后,男女双方都能独立从事生产或工作,有经济自主权。大家庭结构解体,各自成立小家庭,家庭成员平等相待,家务与教育子女共同负担,家庭事务和经济开支共同商量解决,新家庭呈现了和睦的气氛。

再婚观念

婚姻自主之后,再婚观念有了大大的革新。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丈夫死了,寡妇有再嫁的自由。老年丧偶后再婚,也得到社会的支持。旧的贞操观念随之改革,寡妇、”二婚头”的所谓不祥迷信习俗彻底冲垮了,妇女被歧视的再婚习俗也完全消失了。但80 年代以后,也有部分青年结婚离婚较为轻率,未婚而先同居者也有所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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