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惩戒陷入尴尬 学生违规时 您会实施惩戒吗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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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项面向某地400多名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您赞成对违规学生实施惩戒吗”,选择“赞成”的教师占98.7%;对于“您认为教师有惩戒权吗”,选择“有”的教师占95%。这两组数据显示,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中,多数老师认为对违规学生施以恰当的惩戒是必要且有效的。

    令人意外的是,被问及“学生违规时,您会实施惩戒吗”,有26.9%的教师选择了“会”,而选择“不会”的教师却高达51%,选择“视情况而定”的教师则占22.1%。这又说明了什么?说明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中,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二:一是许多老师和家长并不理解惩戒的真正含义,将惩戒简单地等同于体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在老师看来是惩戒的行为,在家长眼里很可能会被视为“体罚”,从而引起比较严重的家校矛盾。二是在目前的学校教育中,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惩戒的操作程序,这使得教师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要么太情绪化、太随意,要么谈惩戒而色变,不敢放心施行。

    如果全社会对“惩戒”和“体罚”两个概念的内涵有正确的认识,那么老师就不必担心自己的惩戒行为被家长误解了。而在惩戒制度的建设上,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鉴。在新加坡,学校设有专门的“惩戒室”,由专人负责对不守规矩的学生实施惩戒。这意味着学校管理者或教育主管部门除了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外,还为惩戒的执行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质保障,当然也会对惩戒的程度予以详细的规定,对惩戒的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在这样一整套严密的惩戒制度下,教师和家长都不会担心惩戒对孩子成长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以,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戒制度,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工作,深入讨论、宣传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不可替代性。其次要做好相应的制度建设,如惩戒的适用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实施程序、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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