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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一起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事件引起舆论热议:教师刘红丽的户籍信息被冒用,导致户籍“被进京”,给自己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直到目前,该事件虽有初步处理结果,但受害者并未得到安抚与弥补,对相关责任者的追责也仍无期。
在个人信息被冒用的背后,自然离不开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无疑要经过许多人的审查。目前可以看到,审查似乎是没有什么作用的。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是一般的疏忽大意,还是在其中积极运作,起到了不光彩的推动作用?在这起公然践踏教育公平的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当事人的损人利己,也看到了集体无意识所起到的作用。
据报道,教师户籍信息被冒用一事,肇始于一位老教师向受害者借用毕业证书,以便假造一张毕业证书。无论是这位“好心”的老教师,还是最终的受害者,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说不定还会有一种“助人为乐”的情怀在其中。伪造证件是典型的不诚信表现,在他人伪造证件时给予帮助,同样是不诚信行为。从本质上说,对他人伪造证件“助人为乐”的行为,与假冒他人的行为并无根本区别。
正是这种对没有直接受害人的损害社会诚信行为的集体无意识,使得整个社会诚信受到侵蚀。这个极端个例其实证明了一点:当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受到损害时,每个个体都是潜在的直接受害者。对不诚信行为的帮助,表面看只是送出一个“利人不损己”的人情,事实上是自己对社会诚信无意识而作出的利己行为。把社会诚信与自己的利益割裂开,作为可以交易的对象,是集体无意识的重要特征,但结果还是证明,在社会诚信无法得到保证时,个人的实体利益也无法得到保证。
毫无疑问,教师户籍被顶替事件中,无论“助人为乐”的老教师,还是直接的受害者,除了反思自己“轻信”的一面、争取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外,更应反思自己对社会诚信、教育公平无意识的忽视。如果当初对他人借毕业证书“照着做一个”的要求进行明确而坚定的回绝,就不至于发生后来的情况。
必须指出的是,明目张胆地伪造、顶替他人的行为,是对教育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践踏,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种严重破坏教育环境的行为,理应严厉打击,追究在这条“违法链”上所有责任人的违法责任。同时,还应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措施,坚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制度,严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这才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