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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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你认真阅读!

  12月16日大连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大连市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贷款额度新增受账户余额限制不得超过余额的15倍例如单身人士想要贷到自身最高额度45万就需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3万!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自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关于修订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情况说明

  近两来广大缴存职工对贷款额度与是否提取公积金挂钩的政策普遍存有较大意见这一政策使得缴存时间长、余额多、贡献大的职工享受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反而少。这部分职工认为他们在长期缴存公积金做了很多贡献自己买房时却不能享受较高贷款额度影响其购房能力也不公平对此投诉颇多。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高度重视这些诉求和建议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为更好地体现卓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广泛调研其他城市做法并于去底公开征求意见绝大多数职工赞成希望尽早实施。经大连市卓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17号)取消个人卓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卓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政策实行缴贷挂钩的做法即按照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贷款额度。同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贷款提供材料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实施细则主要条款说明

  1、删除大连市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使用贷款时卓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次公积金贷款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其卓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扣减其卓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金额)。的规定。

  2、增加内容,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卓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卓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大政发【】45号)的要求删除第四条中机构代码证增加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根据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实际情况删除第五条中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增加须提供出生证、独子证或公证书。

  5、删除第二十一条中中心认可增加中心招标确认

  6、第七条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增加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

  7、第二十二条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增加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

  8、删除办理贷款需向中心提供相关复印件要求。

  9、新的实施细则自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大连市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 1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卓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卓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卓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卓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卓;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卓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骗提卓公积金、骗贷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卓、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卓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卓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卓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卓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卓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卓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卓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卓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卓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卓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卓。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卓。

 】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卓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卓。

  无房屋所有权卓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卓且该卓须为首次交易卓。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卓。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卓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卓且原被拆迁卓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卓。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卓。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卓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更收款银行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更企业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所属办事处现场考察房地产项目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卓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卓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卓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卓、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契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费用由中心承担由代理公司先行垫付定期结算(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卓买卖合同、购买公有卓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卓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卓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踌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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