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江苏省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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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最新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新办法中对不同级别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都有明确规定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新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比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或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在此前老办法中除了未提到动车、高铁外其他交通工具的规定基本相同。

  在对住宿的规定中新办法指出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的话执行的是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而根据此前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宿限额是每人每天800元正副厅长级相当职务人员限额是490元其他工作人员是340元。

 ▲此前江苏的规定中要求出差人员定点饭店、宾馆住宿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对于其余人员的出差住宿费规定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在伙食补助方面新办法也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江苏标准是每人每天100元。而此前的老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内20元、省外40元。另外老办法中有专门的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此项公杂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而在新办法中则是明确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做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现象;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12月12日发布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英<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05〕7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住宿费限额(人天)

伙食补助费

(人天)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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