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

时间:10-03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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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希望你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实施工作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办理程序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妇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二)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四、施行日期

 【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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