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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贯彻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消息,希望你认真阅读!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潍坊市政府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照潍坊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7号)要求根据现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本内容
我市企业可以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14元(统计数据)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本要求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一)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亏损且当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