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意见解读

时间:11-18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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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贵州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多详情欢迎阅读以下朽整理的最新内容。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本次改革的范围为全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进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建立职业金制度方面单位缴纳职业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金待遇。职业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金个人账户。

 【次改革的时间节点为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意见还就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金的监督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5号)

  黔府发〔〕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10月1日前(以下称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10月1日以后(以下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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