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详解(最新或2022(历届))

时间:11-19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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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消息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啦具体随朽一起来探索下吧。

  贵州省近日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意见适用于全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据了解以10月1日为改革时间点在改革以前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改革以后一些单位开展了养老保险试点。而本次出台的意见则明确各地原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即行并轨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根据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其中个人缴费工资3倍封顶60%托底即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意见提出10月1日(即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10月1日后(即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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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点击

  基本养老金计发 设十过渡期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从 10月1日至202412月31日设立过渡期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发放20%依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退休则执行新办法。

  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再建立职业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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