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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贵州省近日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下是朽为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
黔府发〔〕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10月1日前(以下称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10月1日以后(以下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的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作人员12月份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只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该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限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规定在统一测算基础上全省统一确定。从10月1日至202412月31日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含职业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20241月1日至2024 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再建立职业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