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时间:09-28编辑:佚名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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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

并不局限与货币补偿。但因为被拆迁房屋的使

用年限是不同的

,

所以在补偿时要先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那大家知道如何对房屋拆迁补偿

价格评估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在拆迁评估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

,

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

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

,

该计算方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以及《房地

产估价规程》不符合。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

,

不仅仅受其

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

,

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

,

往往后者的影响

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

,

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

,

但不

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

,

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

(

个别性

)

决定的

,

因此我们仅仅以

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

,

《房地产估价规程》中也

找不出

基准价格

一词的由来

,

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

、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

,

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

,

后由该机构来测算

,

再由

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

,

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

,

摆脱不了政府

的干预

,

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

,

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

,

甚至

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

、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

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

,

是结合

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

,

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

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

,

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

,

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

,

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

,

而是将土

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

,

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

,

其结果必然导致同

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

;(2)

政府部

门干预较多

,

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

,

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

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近日记者从莱芜市房管局了解到,备受莱芜市民关心的“5万元购房补贴”政策正式出台文件,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莱房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莱房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现将《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莱芜市财政局

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27日

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莱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购买首套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别墅、商业及办公用房、保障房除外)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购房补贴以“购房券”形式发放,每张“购房券”抵5万元,符合条件的农民购房时用于充抵房价款。

第四条持购房券所购住房应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源内房屋,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定,每季度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一次。房源应为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已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

第五条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坚持“购房自主化、补贴货币化、监管规范化”的原则,采取先申请再购房后补贴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配合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购房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七条申请进城购房补贴的农民(以下称为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

(二)申请人单身的应年满18周岁且居住地户籍满2年;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户籍均应符合本条(一)项规定;

(三)申请人及配偶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四)所购住房为其首套商品住房的;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http://www.lwfdc.gov.cn/)政务网站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1.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户籍满2年证明;

4.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5.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未申请“莱芜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的证明;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确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每月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一次,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下月前10日内集中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三)申请人选房。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自网站公布名单之日起即可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选房,缴纳首付款并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开发企业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后,将购房补贴相关事项写入商品房网签合同。

(四)领取购房券。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持首付款票据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券”。

(五)使用购房券。申请人持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结清扣除购房补贴5万元后的剩余房款,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六)结算补贴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应注明“农民进城补贴购房”字样;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和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结算补贴款。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与开发企业结清补贴款。

第九条申请人所购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交易的,应将补贴金全额退回市财政部门,持相关单据办理住房交易过户手续。

第十条自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起6个月内申请人未选房并领取购房券的,购房补贴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领取购房券的申请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结清剩余房款或退房的,应与开发企业共同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退回购房券,购房补贴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对骗取购房券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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