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东莞市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带薪休实施细则详细解读

时间:09-26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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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于2007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有关东莞市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东莞职工在公司、单位连续工作1以上的都有权利享受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的休假5天;已满10不满20的休假10天;已满20的休假15天。下面法律快车朽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休假的知识内容。

  假指给职工一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休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的休假5天;已满10不满20的休假10天;已满20的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的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不满1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不满2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以上的享受带薪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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