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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延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征收工作已全面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及征收范围
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纳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
二、年审及征收时间
年审征收工作期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0日—9月30日。
三、年审所需材料及缴款方式
年审所需材料参照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最新或2022(历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延市残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35号),缴款方式参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延市残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36号)。详细文件可在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yasdpf.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年审地点
延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南门坡圣龙大厦512室,联系电话:0911—2137128)。
五、其他事项
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人职工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按日加征5‰滞纳金,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