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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重庆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千树万树梨花开
近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基本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现梳理相关政策如下。
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52号)
自8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9号)
≡财税〔〕52号文件的明确
√财税〔〕52号文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52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
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小贴士,
√财税〔〕52号文件规定的暂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没有设定截止期限财税〔〕7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却设定了截止期限但在税收术语上并没有采用“暂免”这一提法。这就暗示着相关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都有进一步调整或者规范化的可能。
√上述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政策涉及的小微企业既不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型确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也不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财税〔〕52号文件和财税〔〕71号文件的规定条件即可。
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常情况下上述小微企业暂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也会得到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按本年度采却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采权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新办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105号)
自1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英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4号)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财税〔〕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