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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1月1日~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规定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同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限不少于3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限不少于3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