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最新或2022(历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说明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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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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