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领导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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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的重大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领导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1】领导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针对专项整治、作风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青川县体育局党组、纪检组认真查找本单位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及时研究问题,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防范管理。

  一是学习教育学分制。党员干部学习实行教育学分制管理。开展会前“学纪讲法倡德”活动,每季度党组书记调阅学习笔记并签字。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反映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在职干部职工党员每年度学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80分—95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是权利监督三同制。实施监督与权利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简称“三同”机制),针对本局14项权利,查找风险点30个,制定监督跟进措施25项,年内将运行网络监督平台。要求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程序规定进行。大额资金使用、大型体育活动审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须经局党组会及专项审查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并据实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工程采购、验收资料移交纪检组存档备查。

  三是每月履职清单制。干部每月履职责任清单管理分为干部提单、审单、亮单、评单等程序。每月履职情况点评量化打分按照县委分管领导评局长,局长评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评中层干部,股室长评其他干部的原则进行。对当月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干部,由评单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当年2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局党组进行书面函询。对当年3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局党组进行诫勉处理。

  【2】领导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是案件查处的有效延续,是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党纪政纪条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以案治本作用的有力抓手。2010年1月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2286人,该市通过完善“三项机制”,确保上述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全部执行到位。

  坚持健全自觉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执纪工作重要基础

  明确责任。该市专门印发《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备案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收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及时联系司法机关确定违纪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并通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停发工资手续等工作;受处分人为非市管、区管干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职务、级别、工资调整、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填报,由人事部门负责其年度考核等;受处分人为市管、区管干部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其职务、级别、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处分决定归档等工作。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和下级单位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要向市纪委报备。此外,该市新洲区还专门出台了由区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从源头上规范了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

  汇编条规。编印《党纪政纪处分常用条规选编》,精选2004年8月以来发布的各类党纪政纪条规78件,特别在“程序类”栏目中收集了《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涉及执纪工作的条规10余件,将《条规选编》发放给各区、市直各部门,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为开展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加强宣传。在市纪委刊物《改革与党风》上开办“审理工作”栏目,将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的政策规定用知识问答形式刊载,面向各级党组织进行宣传;在一年一度的审理工作会上,注重针对执行处分中的问题,解读党纪政纪条规,明晰具体要求;在向有关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过程中,耐心向负责同志讲解有关处分执行的要求和政策;开办审理工作论坛,研讨执纪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深化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认识。

  坚持健全督办协调的工作机制,抓牢执纪工作重要环节

  坚持主审人负责制。案件主审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具体抓好落实。作出处分决定时明确送达、宣布期限,案件主审人员限期完成,室主任进行督办;涉及职务、级别、工资调整的,由案件主审人员依照规定拿出明确调整意见并通知、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落实;涉及年度考核、处分决定归档的,由案件主审人员通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涉及处分解除的,由案件主审人员按期对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提醒。通过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处分执行程序,实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

  坚持定期催报制度。在规定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期限内,加强对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的督促催办。在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送达、宣布处分决定时,一并将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交付,并要求其认真规范填写所有执纪事项后上报;一个月后,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等调整到位,不涉及职务、级别、工资调整的,则要求其如实填好处分决定宣布、归档等情况;下达处分决定的第二年,及时询问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督促其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资料报送处分决定机关。

  坚持日常沟通协调。在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的具体环节时,积极联系协调,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执纪工作不打折扣。针对该市各级司法机关自行办理的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涉刑案件,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及时根据司法文书督促案发单位停发违纪人员工资;与案发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执纪事项,不断增强各职能部门执纪工作的主动性。

  坚持健全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保障执纪工作落实到位

  纳入案件质量检查。执纪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资料台账是“数据库”,监督检查是“紧箍咒”。近年来,该市一直坚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把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作为案件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同办案实体、程序的检查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点评,在增强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意识的同时,帮助基层同志熟悉有关规定。此外,注重定期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检查,每年都深入各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各单位执纪工作是否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纳入审理绩效管理。从2011年起,该市开始实行案件审理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制度,将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作为自办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自办案件按期审结率不低于90%,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市纪委、监察局的一级绩效考核指标,也是省纪委案件审理目标管理办法的重要考核内容。在细化自办案件审理指标结构时,将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与自办案件审结率、当年无错案等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占据20%的权重,自我加压,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纳入案件责任制考评。该市将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办案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宣布、被处分人职级及工资是否调整等指标作为评选全市办案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关键要素,严格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对照标准予以扣分。此外,在每年开展的优质个案评比中,除了审查违纪人员级别高低、违纪金额大小、错误性质与社会影响外,还将该案的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执行到位作为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执纪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这一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意识。

  【3】领导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19日,来凤三级干部大会上,该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容缺预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建立这“三项机制”,来凤旨在推动干部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建立容缺审批机制,开辟发展绿色通道。该县明确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必须先予审核外,其他通过法律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可容缺。梳理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4个环节25个事项,该县明确19个可以容缺事项,容缺比例达76%。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扫除干事后顾之忧。该县把创造性执行决策部署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负责任、乱作为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工作过失与不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一心为公与以权谋私区别开来;把敢闯敢试与擅权专断、违纪违法区别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对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对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锻造铁军优胜劣汰。该县进一步明确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违纪违法免职等六大类37种“下”的情形,明确各类“下”的程序和环节,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切实解决干部“下”的问题,倒逼干部为官必为,为事业储备人才。

  该县明确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分别担任党员干部容错免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项目容缺预审领导小组组长,对照“惩恶扬善十件实事”、“正风肃纪十件实事”、“强基固本十件实事”、“民生十件实事”和“一百亿重点项目任务”清单,实行以“事”为中心的全方位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通过这三大机制,用旗帜鲜明的事业导向和实绩导向,引导各级干部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尽责、竞进提质、奋发有为,开创心齐、气顺、风正、劲足新局面。”县委书记胡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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