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四个不为治理活动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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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为治理活动心得体会3篇

最新或2022(历届)年-04-08 编辑:俏媚 浏览: 手机版

  四个不为治理活动心得体会(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落到实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对公务员基本角色与责任缺乏有效的定位,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缺乏有效的划分,对高度集中统一的权力体制缺乏有效的分权与监督,对官员政绩考核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既造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又引发了一些不规范的权力运作、畸形的政商关系以及“人心不足”的官场心态等现象。

  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和表现是多样的,需要分层分类区别对待。主要有四种“官员不作为”现象。

  1、官员角色定位不明或错位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在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权体系,由于所处的地位和方位不同,其承担的角色与功能自然不一。

  如,在地方层级,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地方政府又是其组成部门的决策机关。而基层各党组织承担执行角色,不再具有决策功能。从纵向层面看,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既是各自上一级组织体系的执行体系,又是下一级组织体系的决策体系,分别兼具执行与决策之角色与功能。在党组织体系中,各级常委会承担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在政府组织体系中,作为行政首长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着最终的决策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肩负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承担着执行的角色与功能。

  因此,分析“官员不作为”现象,一定要分清楚主要承担决策与主要承担执行的组织与官员在角色与功能上的差别,分清楚因履行职责程度好坏而引发的责任程度的轻重差别,防止因角色定位不明与错位而“乱打板子”,或者在追责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等现象的发生。

  2、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现代政府的运作形态有行政服务、运作项目与管制政策三大类。无论是行政服务、运作项目,还是行政审批、管制政策,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流程,实行相应的时效性与透明性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缺乏刚性约束,而且因为资源有限,那些选择性强、运作空间大、自由裁量权高的项目,容易导致“吃拿卡要”式 “乱作为”等消极腐败现象的经常性发生。如今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导致部分官员的“乱作为”行为有所收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 “官员不作为”的借口,更要防止用程序、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变相为“不作为”预设“挡箭牌”和“遮风板”。

  3、工作饱和度测评与绩效评价失当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长期以来,对于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尽管强调要有科学的职能分解、职位说明、职责评价,并做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但由于缺乏对工作饱和度的科学测评,以及缺乏标准化与流程化管理,导致很多官员整天看上去很忙碌,实际上却是在干“无用功”,甚至用忙碌的“无用功”去推卸应该履行的职责和该做的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公务员的五项绩效考评标准——德、能、勤、绩、廉,在实践中要么用软性的评价标准“德”来概括,要么用硬性的评价标准“能”来“一俊遮百丑”;对于领导干部,则多是以片面的GDP增长率来作为主要考察和提拔标准,从而导致对工作岗位职责与绩效测评失当,无以发挥“真作为”的“指挥棒”引导与规约作用。甚至在实践中被一部分别有用心者利用,采取与上级领导“套近乎”的方式,以谋取个人最大的私利。

  4、矫枉“乱作为”导致心理恐惧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自从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以来,官场上各种“乱作为”现象得到极大的遏制,原本被扭曲的行政行为得到矫正,但对于如何有效地激励公务员正常作为、有效作为、积极作为的机制与制度并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尤其是“对事不对人”的理性精神远未建构起来。

  在一些单位和地区,对于明显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相悖的行为,缺乏旗帜鲜明的批评和惩处,不敢碰硬;对于大公无私、敢作敢为,却可能因为处事风格、做事方法而存在各种“争议”的干部,不敢公开面对质疑,做出应有的澄清、褒扬和重用,以致“干好干坏一个样”“上面没有人,干死都不行”这样反常识反绩效反公平的观念充斥官场,其直接后果是公务员得到一种心理暗示,越多做事,就越有可能出错乃至出事,越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与其这样,还不如奉行明哲保身的做法,以不出事为最高原则。在各地逐渐加大对“官员不作为”问责的同时,对原有的基于特定情形而设定的诸如“维稳”等“一票否决制”的评价压力,如果缺乏与时俱进的有效清理,就可能让部分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心有余悸,不敢“冒尖”,不敢“出头”,奉行“不出事逻辑”为上。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基本原则

  确立对党和国家事业“第一忠诚”的根本原则。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党和国家事业无私勤奋地工作,保持对党和国家事业的“第一忠诚”地位,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根本价值观。

  坚持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关键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行不行,公务员跟不跟,群众信不信,关键在作为“领头人”的“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重建普通公务员的职业化伦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是在专业化机构里聘用专业化人员,在专业化管理领域里张扬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满负荷规范化地工作,彻底重建普通公务员的日常职业化伦理规范。

  推进公共管理体系、公共预算体系、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要取得官员“敢作为”“有效作为”的突破性进展,就必须改变仅局限于行政服务水平提升的公共评价体系建设,综合推进以民主法治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系、以廉洁惠民为导向的公共预算体系、以绩效公正为导向的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

  推进用人、花钱、办事有机联动。改变用人与办事、花钱与办事、用人与花钱“两两脱节”问题,推动用人花钱办事的有机联动与一体化建设。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有效对策

  针对“官员不作为”的不同成因和表现,需采取多种对策,对症下药,力求治本。

  首先,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以责任制建构为导向,根据组织与官员承担的角色不同,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分别建构决策失误追究制和执行不力问责制。围绕“组织与官员该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三大问题,在评估与清理“政府该做什么”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把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建设有机统一;同时,加大对各类组织的问责力度,适时推动民主集中制向民主集中负责制的转型。

  其次,制定明确、详细、透明与可执行的服务流程与项目运行绩效图。任何一项服务与项目,都必须有清晰的服务流程与完成期限、明确的目标及依据、足够的人手及资源、用以显示绩效的评估标准;各政府部门必须准确地确定需要完成的工作,测定工作饱和度,设定工作完成时限,并建立起工作质量标准,写进绩效工作说明书中;设计各类项目运行指南,推动项目信息公开,提供各类项目运行的规范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

  再次,强化团队与领导人执行力建设,推动机关单位行政文化生态再造工作。对于适用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公务员,强调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削减自由裁量权空间,履行“服从”与“执行”义务,发挥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对于适用选任制的领导干部,除了强调主动变革与适时创新的战略引领与统筹规划作用外,可根据执行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开展在特定范围内允许提名与挑选党政搭档、主要副手以及重要规划与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试点工作,并赋予对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负责人的特定提名与组阁权利。

  与此同时,旗帜鲜明地对在民主法治框架下敢作为的干部予以积极评价和提拔重用,对于消极无为、混日子的干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福利水平,为官员队伍创设“心有所系”“心有所安”的行政文化生态环境。

  最后,加快政府项目运作与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的公私伙伴关系构建历程。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依据,鼓励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政府项目运作、公共服务的生产活动,建构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私伙伴关系,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政府角色、政府治理方式与政府行政体制的深度转型。

  四个不为治理活动心得体会(2)

  如今的中国,官员众多,老百姓口中的好官员却甚少。官员的不作为,其危害程度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所以,不作为的官员,老百姓对他们深恶痛绝的,另一方面却又无可奈何。为什么对这样的官员老百姓却恨之奈何呢?因为当下的国情,口面上说老百姓当家做主,事实上恰恰相反,普天之下的百姓却是少数官员手下的弱势群体,对于少数贪官污吏,只能敢怒不敢言。不作为的官员会专营,会给自己编织一条巨大能量的官网,明明是蛀虫,却能悠哉地横行在官场之上,在老百姓身上作威作福。

  这里指的不作为的官员,是手握大印的人物。说他们不作为是不全对的,因为他们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所为是关乎他们自己的政绩、个人利益,这样的事情,他们会不遗余力的去做,甚至是不择手段,哪怕是伤天害理也在所不辞。而对大众利益,那些无关乎他们自己痛痒的事情,则是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说这些话也并非是信口开河,大家只要在网上搜一下,那些民众疾苦的呐喊声便此起彼伏,其大意都是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百姓的利益和权利无人维护。而导致事情发生的都是这些不作为的官员。

  那么对这些权倾一方的无为官员,我们的政府难道就一直容忍,或者充耳不闻吗?答案的否定的。特别是近几年,中央对很多大老虎动起刀来,打掉了他们的威风,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让老百姓看到了希望,也让那些逍遥的官员感到震摄,至少会使他们的行为有所收敛。

  要真正建成一个大同世界,?让老百姓真正安居乐业,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各级政府要有一套畅通的,而且是极据权威的举报渠道,真正地能让领导,大领导能听到老百姓的诉求,能看到能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们的所作所为。还有就是还权与人民,人民选举能代表自己说话、能为百姓谋福利的领导,而不是由手握重权的官员有目的随意指派。

  我们不只是期待我们的国家会更加美好,我们应该参与到建设更加的行动中来!

  四个不为治理活动心得体会(3)

  现代责任政府的原则和制度安排,要求政府及其官员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比较世界各国政府体制,中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扮演着更加积极的角色。特别是在过去一轮的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更加凸显,以至于形成“北京共识”的种种说法。然而,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一些部门或一些地方也经常因为“不作为”而受到批评和指责。从体制角度来看,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模式更利于保证中央政策的层层落实,所以,各级政府对自下而上的诉求表现得拖沓推诿甚至“不作为”并不足怪,但是,如果对中央政策和上级指令也表现得消极旁观,那就值得特别关注。

  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将进入第三个阶段--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不同阶段:一是实现国家独立,建立统一治权;二是实现经济起飞,奠定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三是实现国家治理变革,建立现代国家秩序。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领导层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进而制定“四个全面”的发展任务。这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将进入第三个阶段--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决定了未来较长时间的国家发展和政策走向,这种发展和走向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定义和阐释。比如,在经济建设领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发新的增长方式和增长点,转变政府管理和激励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建设领域,以改善民生、保障民权为核心,坚持城乡建设一体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民统一的基本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同时,健全社会组织机制,为国民参与社会生活、协调利益诉求开通制度化管道,全面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在法治建设领域,以构建统一的司法体系和司法权威为目标推进司法改革,力求将一切公权和私权活动以及社会矛盾和纷争的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国家法治水平;在政府建设领域,规范政府及官员行为,优化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决策体制,以现代政府的原则和标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在政党建设领域,以反腐肃贪为开始,整顿官场秩序,并逐步依照现代政党制度,重构密切的党群关系,增强执政党的领导力;在军队建设领域,依照现代国防理念和国际国内安全需要,推行军队改革,构建现代化要求的安全体系和军事力量;在对外关系领域,坚持在既有国际秩序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国际合作空间和合作机制,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进一步确保国家利益的同时,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

  应当承认,中国改革的上述目标和任务符合现代国家的发展方向。国家发展的美好前景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不仅可以增加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资源,也能够激发中国人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热情。

  “懒政”不作为的现象,需要认真分析哪个时段、哪些机关、哪些部门和哪些官员更为常见

  新一轮中国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取向,对中国各级党政官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智慧和精力投入到国家建设之中。然而,时下听到较多的反映却是,官员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似乎并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相反,在经济“新常态”和反腐风暴的双重高压下,一些地方干部出现了等待、观望情绪,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抬头。有人对这种现象的概括更加形象:“大领导轰油门,中领导挂空挡,小领导就是不松刹车。”那么,新形势下政府官员“懒政”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认识这种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能够分析得出什么结论?

  客观地讲,任何时候,政府施政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懒政”不作为的现象,只是需要认真分析哪个时段、哪些机关、哪些部门和哪些官员更为常见。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中普通职员和非主要领导不作为,或许可以看作是一种“偷懒”现象,其原因可能与动力不足、激励不够、官僚主义、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有关,可以归结为管理和激励问题。但如果政府部门中主要领导不作为,那可能就不能完全用“偷懒”来解释。在中国的体制下,政府主要领导对于中央政策表现出来的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其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态度问题--既定立场和利益结构与中央政策取向的不一致,导致主要领导执行政策态度不积极,从而在行动上表现为消极观望、有选择性执行或强烈抵触;二是认识问题--对于新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手段的认识不到位不充分,导致行动上不主动,遇到困难信心不足,畏缩不前; 三是能力问题--由于缺乏应对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办法,主观上又担心因把握和处理不当而担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表现在行动上缩手缩脚,浅尝辄止或敷衍了事。

  一般认为,转变作风、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权力清单等严格限制政府权力行为的改革举措,也在很大程度上封堵了以往权力运行中所存在的利益漏洞,使权力部门可见或不可见的获利机会大为减少,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员行为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反腐败高压政策之下,在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在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一些官员确实有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少整事”、“别出事”、“别惹事”的心理。

  影响官员积极性的三个要素:政治信心、未来预期、政策转型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做具体分析。在中国的体制下,可能有几个方面的要素,影响了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政治信心:对于未来发展走向、政策持续性的认知和判断,影响官员的政治信心。下级官员的政治信心来自于他对国家发展的认知,更直接地来自于他对决策层的判断。如果来自最高决策层的政策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不系统、不一致、不稳定、不连贯,都可能会对部门和地方各级主要领导的判断和信心造成影响。

  二是未来预期:官员对于自己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简单的道理是,一个人如果对于自己参与其中的事情有一个明确的预期,那会使他形成较为明确的态度,并激励他付诸积极行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发展模式,而且也形成了结构化的政商关系模式。这种政商关系使大批官员涉入其中,习以为常,但在今天反腐败“打虎拍蝇”的形势下,却成为自身危机的根源。许多高层主要领导因此被押上法庭,更多的下级主要领导涉案在查,还有更多的大小官员惶惶然不知来日。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中央高举反腐大旗,不断派出巡视组,坚决要把反腐斗争进行到底。随着反腐运动的深入,许多官员已经受到查处,但也有不少官员尚未过关。官员因为反腐败而对自身未来预期不确定,不仅影响自己的工作,也影响所领导的地方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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