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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而学校的理解过于死板,要求必须在9月份入学之前满6周岁,哪怕是晚一天也得晚一年入学,其实这并不是该法的出发点之所在。《义务教育法》是要求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而不是呆板地理解为必须满6周岁才能入学。所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的办法。可以选择以下建议之一:
一、根据通常周年的理解,设定为当年年底之前满6周岁的儿童当年入学,即满足(入学年-出生年)=6的儿童当年入学;
二、采取智力发育测试与行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9月1日后半年内满6周岁的儿童进行综合测试判断,制定相应标准,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在建议一的基础上,对次年1月1日至2月底满6周岁的儿童采取建议二的方式。
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可以带来几个方面的好处:
1.提高依法入学儿童的比例
《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和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儿童年满6周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按照目前每年9.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入学规定,儿童正常入学的年龄区间是6.0~7.0岁之间,这样,满足年满6周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其实只有1/12。
如果采用建议一,儿童正常入学的年龄区间是5岁8个月~6岁8个月,这样,按月均出生人口算,满足年满6周岁入学比例为4/12,是目前的4倍。
2.有效降低产妇在8月集中剖腹产的比例,有效提高出生质量
为了赶在9.1日之前出生,几乎所有医院妇产科都会遇到8月集中生育的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未到足月的剖腹产,这不仅给医院带来压力,对整体生育质量也是有相当的影响。
如果改为建议一的方式,由于入学的年龄区间是5岁8个月-6岁8个月,虽然只是4个月的改变,但是即使1.1日出生的儿童,9.1日上学也只是6岁8个月,仍然是习惯上老百姓认为的6岁上学。同样,12月出生的朋友,虽然入学实际年龄是5岁8个月,但是因为是与1月出生的为同一年,在大众心理上仍然认为是6岁上学,不会引起家长和小朋友之间的心理不平衡。
3.有效防止小学生数量上的突然减少,缓解15年后的用工紧缺
今后几年入学的儿童的父母,大多是独生子女,预计小学生入学数量会突然减少,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突然减少,一定程度上缓解到时候的用工突然变难的问题。
4.有效降低学校非正常入学的比例,提高教育公平
因为现行入学的规定,使得每年大量的9-12月出生的小朋友的家庭,要面对小孩在按年计算的7岁才能入学的尴尬问题,因此很多有权有钱有关系的家长自然是要通过自己的活动,确保自己的孩子在按年计算的6岁入学。这实际上,造成了义务教育在入学年龄意义上的不和谐不公平。对于没有关系的家庭,即使孩子是9.2日出生,与有关系的家庭能够让当年12月满6岁的孩子上学相比,一个是5岁8个月上学,一个是7岁整上学。也就是说,由于现行入学年龄规定导致的“非正常的入学年龄”的问题,使得现行入学年龄差扩到1岁4个月。
而如果是改为(入学年-出生年)=6 的规定,因为1月和12月的朋友按年计算的入学年龄都是名义上的6岁,将大幅降低家长使用非正当关系让孩子“提前上学”的心理预期,那么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年甚至是同月同日生,却差了整整一个年级的非公平现象,将得到大为改善,也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之责。同时也在制度上规避了不正之风的发展,符合廉政建设的需要。
因此,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势在必行,优选方案是先采取建议一,一年或两年后再采取建议三,也可以将建议一分步实施,完成后再实施建议三,使整个过渡过。
教育局
回复:第一、法律法规对入学年龄有明确规定。
第二、您提出的采取智力发育测试与行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值得商榷。因为小学教育是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国家教育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入学,不管孩子智力因素如何,每个适龄孩子都应当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年龄限制是当前我市小学学位现状决定的。随着教育的发展,我们将适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研究,对于发育明显早的特殊孩子,出台特殊政策,允许其提前入学。
委员反馈:
态度评价:很满意 结果评价:基本满意
对于第一条回复,贵局表述得很清楚,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应当入学。湖南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免试入学,是对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强调补充,并未规定“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贵局指出的“年满六周岁应当入学”不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应该是对实施办法的理解错误。对于回复中提到的“也不具备操作性,不利于学校管理,同时也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均属于主观意思的表达,不能作为违背法律法规的借口,我们首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才是考虑如何操作、如何管理、如何才能不影响学习进度以及如何才能有利于孩子成长。<BR>对于第三条回复,本人也认为国家法律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所以要求教育机构遵守法律,希望相关部门不能只关注过早入学对孩子心身健康的影响,更要关注应入学年龄而未能入学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伤害。另外,本人提案所提“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是对实际操作层面的建议,而不是建议修改法律,只是要求教育部门增加对法律的执行程度,即使我们可以按照“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来操作,也请相关部门想办法让条件具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