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自贡市小学入学年龄条件,自贡市小学入学年龄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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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小学入学年龄

自贡市沿滩区小学入学年龄: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2010年9月1日前出生)

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各级各类学生顺利入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切实做好最新或2022(历届)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坚持辖区内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在保持划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住宅小区建设变化等因素,可逐段推移,适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凡属划片招生任务,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足额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学生入学,九年制学校的初中招生不得以就读本校小学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确定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入学,严禁任何初中学校将小学奥赛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层分类编班。
(三)自愿选择原则。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选择就读学校。
(四)“以县为主”原则。按照行政区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为主。进城务工、经商、失地农民子女和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下,按照务工、经商、暂居住地行政辖区的招生划片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
(五)统筹协调原则。为巩固“普九”成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划片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招生调整计划。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发放新生学籍号段。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认可学籍,一律不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向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下达送生和招生任务。
二、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意见须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建立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定波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晓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成钢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阮佳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程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曹和平  市教育局调研员
甘建情  市招办主任
成  员:蔡平常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黄文达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张长明  市教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科长
    刘安勇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游利萍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康国宝  市招办副主任
蒋先梅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甘牛  市教仪电教馆馆长
(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区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直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区县、高新区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组织实施。市内民办普通中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学籍按行政管辖归口管理。
三、招生计划任务
全市小学招生任务2790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招生任务 25050人,初中入学率99.5%;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26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入学率95%;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3000人,中职学校招生任务13000 人。招生、送生计划任务分解见附表1—附表5。
四、学业考试与专业测试
(一)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27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学科为考查科目,考试考查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规定自行组织。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核):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核)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升学考试合并进行。考试(核)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初最新或2022(历届)年届毕业生学业考试(核)和初最新或2022(历届)年届学生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自教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38号)规定执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校可以通过专业测试择优招收体尖生、艺尖生,招生计划列入总计划。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规定
(一)加分类别及分值
1. 初中最后两个学年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 初中阶段获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加5分。
3. 体育艺术类加分。最后两个学年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名的加5分,前三、四名的加4分,前五、六名的加3分;获市级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级艺术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
4.  “三侨生”、民族生、烈士子女以及符合加分规定的军人子女加5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同类间不累计加分,不同类间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加分对象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加分程序及时间
享受科技创新大赛加分的学生,由市科协提供依据,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体育艺术类加分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政教体卫科审核确认;普通中专的加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侨生”、民族生、烈士子女以及符合加分规定的军人子女,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报基教科审核确认。各类加分名单按程序审核确定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招办录入。
六、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入学报名办法
1. 小学入学按照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有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 普通初中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有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二)高中段升学志愿填报办法
1.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考生报考志愿在自贡一中、蜀光中学、旭川中学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荣县、富顺县考生报考志愿在考生所属县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市考生不受所属区域限制,可在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任选两所学校填报。
3. 市内应届初中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具有连续两年就读学校学籍。
4. 市内就读的市外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属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返乡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市外考生志愿填报不受区域限制。民办学校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不受区域限制。
5.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志愿不受考生所属区域限制,考生可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填报。
6. 志愿兼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与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可以兼报。
7. 各区县、招生机构和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正确宣传招生志愿填报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误导、代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志愿。
8. 初中升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中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七、招生录取办法
(一)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市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规定的时间、办法、程序和划定的招生片区录取。
(三)盲、聋哑、智障儿童按特殊教育有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遵照家长意愿招收录取。
(四)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依次择优录取。择校生录取,不受学校和考生所属区域限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三限”政策,将拟录取名单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受学校和考生所属区域限制,由学校自主录取。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办组织实施。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引导、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招生录取、入学办理等职责。要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各类送生、招生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中阶段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任务、普通高中送生招生任务、中等职业学校送生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媒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加大学校办学优势、办学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招生规定,正确引导,合理分流。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机构、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秩序。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招生行为,严禁买卖生源。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招生意见》解释权在自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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