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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凡户籍在我区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1)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孩入学挂钩)。
其中到第一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等12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的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
个别学区因新增楼盘过多难以安排学位的将由教育局统筹调拨安排。因证件虚假影响报名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等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起始年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入读市区公办学校(包括小金口中心小学和水口中心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惠城区教育局(地址:惠城区麦地东二路4号)三楼服务大厅登记申请学位;申请入读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到所在镇(街)中心小学申请。申请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7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学位申请结果及报名时间,教育局将于6月19日前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详见申请回执)。
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工作五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证明;
6.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