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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燕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基教科、发展建设科、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民办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3.发建科:审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4.监察科: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免试入学。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现有学位情况、学校及周边未来发展规划和学生就近入学原则,通过调研、座谈、听证会等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收常住居民子弟入学范围。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于6月3日—7日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到对应片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小孩户口于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对应区则视为该区常住户口居民子弟)。
3. 进城务工子女是指随同父母进入株洲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于8月5日--10日按要求到各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在务工地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于8月5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8月20日左右张榜公示派位情况。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小学招生管理。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原则选择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规范其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