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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地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示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升初”工作相关信息,真正落实“小升初”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八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3、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六严禁”工作纪律。即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违反“六严禁”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严格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初中入学、民办初中招生与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并在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后15日内结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畅通咨询渠道。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举报。
6、加强监督检查。在“小升初”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监察、督导将组成督查组,对“小升初”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初中入学责任倒查和工作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升初”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8、深化专项治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问题是省委明确的教育领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整治重点、基本政策、实施办法和查处措施,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小升初”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