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始末,南京虐童案说明儿童保护问题严重性

时间:09-29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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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这起虐童事件?
  
  如何对待家庭教育转型之痛?
  
  轰动全国的“南京虐童案”昨日结束庭审,法院当庭批准逮捕被告人、受虐男童的养母李征琴。这起案件的审判也意味着,对于家庭内部的虐待行为,司法机关将不再沉默。南京虐童案始末

南京虐童案始末,南京虐童案说明儿童保护问题严重性


  
  虐童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用头撞墙欲自杀
  
  28日,“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审。9岁男童施某某的养母李征琴承认打了孩子,但否认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庭审中,伤情鉴定是否客观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此外,双方还就收养手续是否涉嫌违法进行辩论。庭审超过12个小时,直到晚上10点才休庭,第二天继续。
  
  29日9点开始的庭审,延续了前一天的争议焦点,继续围绕受虐男童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展开激辩。
  
  公诉人出示了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各部门法医的会诊意见,李征琴养子已经构成轻伤一级。
  
  此前,检察院也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男童受轻伤一级。而李征琴向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递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由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说受虐男童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男童的伤情鉴定结论,将直接导致“虐童”行为的定性。通常,若构成“轻微伤”,仅构成治安案件;若构成“轻伤”,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最终认定,男童构成轻伤一级。
  
  李征琴情绪非常激动,先是喊又是哭,说没有公正,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宣布休庭。
  
  原本计划“休庭5分钟”,却一度延长到“休庭1小时35分”,直到上午11点,合议庭审才重新开庭。审判长宣布: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闹,被法庭依法训诫,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经合议庭评议,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现经本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现场一片愕然,李征琴被数名法警带出法庭。
  
  养母:宠孩子,从没虐待
  
  生母:把曝光者告上法庭
  
  在李征琴看来,自己只是打了孩子几下,怎么就算虐待呢?相反,她列举了很多事情证明自己和丈夫对孩子宠爱有加,把他从农村接来城市,给他富足的生活、良好的学习环境,还帮他改正缺点。
  
  “孩子是6岁进家门的,我和老公就有许多约定,比如,13岁之前的教育以我为主,13岁之后则以老公为主,因为进入青春期的男孩子需要爸爸介入。为了培养亲情,我们约定,每天回家都要给孩子一个拥抱。”李征琴说,除了工作,她把全部精力都投到孩子身上,每天下班都急着赶回家辅导孩子功课。孩子胃不好,她丈夫每天早起熬粥给孩子养胃,她则给孩子制定了严格的生活、学习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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