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免职后任用违法吗,免职代表了啥

时间:11-15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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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望:需要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包括明确复出任职的事由、依据、程序是什么。同时要完善复出的社会监督机制作为配套,在结果公示时更要注重对社会的回应和主流意见,甚至可以开听证会,在多数民意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复出。此外也要加强源头治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再者,用人失察也要负一定责任,并用制度进行规范。
王贵秀:如果暂时没有扩大民众参与监督的条款出台,为了弥补缺席,就要在系统内部建立针对官员复出问题的合理考评机制。比如对于官员的表现、今后去向要经过党委集体表决投票,而且要实行记名投票,让每个人对自己的投票负责。如果复出官员再出现问题,投票者要负连带责任。如果投票认可又确实人才难得,那么当事官员可以恢复职务或者就任其他职务。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
“复出”背后存“不合理问责”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何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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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官员复出 66367 828 139860
官员问责 18906 461 50054

近年来,多地出现官员免职后“复出”的现象。
表面上看,官员“复出”是出于传统官场规则的人情味,是“被冤枉后的正当平反”,而且其背后还有着“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深层次焦虑。但是“复出”无疑刺痛了公众的心,它意味着此前的官员下台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这种空洞的应对方式甚至失去了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
纵观近年来的重大突发事件,官方在危机应对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做法是问责,地方政府舆情应对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的现象趋于普遍。但是,从理性上讲,这种问责不是为了解决事件本身,让相关官员下台甚至没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如同处置突发事件将责任归结于“临时工”的现象。
从短期看,这种问责方式能起到缓解舆论压力的作用;从长期看,官员下台未必是民众的核心诉求;从政府方面来说,将相关官员免职也未必出于组织情愿。这几层原因导致官员被免后又悄然复出,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引发舆情应对的二次危机。
通过抽样分析可发现,公众对此类官员“复出”现象作出的负面评价,往往不是针对当事人,而是事件处置的有效性与坚决性。在没有实行比让责任官员下台更实质更科学的问责手段前,让免职官员不再“复出”就成为衡量其问责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公众给地方政府营造二次危机,其背后是对完善问责制度的期待。
株洲“引咎辞职3个月仍在任”官员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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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今年4月份一起引发被拆迁人自焚的强制拆迁行动中负有责任,原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被责令引咎辞职。本月初,曾侃融被媒体曝光“引咎不辞职”,仍以原职务参加社会、政务活动。9日,株洲市公告终止曾侃融人大代表资格,相应终止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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