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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国(资料图)
本期嘉宾
王贵秀 中央党校教授
刘明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
去年9月,因强拆导致自焚的江西“宜黄事件”轰动一时。时隔1年,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前县长苏建国悄然平级复出。本月2日,有网友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此消息近日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宜黄官员复出事件引起网络一片“声讨”,在“民意”面前,“高举轻放”的官员复出现象到底该给个怎样的说法?昨日,南方日报邀请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刘明望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年复出不违规,公众为何仍不满?
虽然对问责官员的再任用并没有违反规定,但如果没有厘清问题和责任的所在,那么复出也不合理。这些问题不给出公开解释,民意自然不买账
南方日报:2010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邱建国和苏建国二人复出已经在一年以后,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不满?
王贵秀:如果问责没有厘清问题和责任的所在,那么责任官员的复出自然也不合理。按理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随意免除官员的职务或强迫其辞职,即使官员真犯了错也不该一棒子打死,终身不能为官。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问责就是在走过场,在风口浪尖上让官员退下来,避避风头,起到舒缓矛盾的作用,而后照样官复原职高枕无忧。如果说责任官员的复出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也不必如此“低调”。我认为,民意不满也正来源于这样悄无声息、说法不明确的复出。
刘明望:下马确实不意味着绝对退出行政系统,如果真的改正错误,转到一个能“有所为”的岗位上也不算人力资源的浪费,但程序上的公开,保证民众知情权很重要。虽然对问责官员的再任用并没有违反现行组织、人事规定,是合法的,但是1年刚过,他们真的就适合又回到平级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吗?哪些证据能给予证明?这些问题不给出公开解释,民意自然不买账。
中央文件频频发,只问不责为哪般?
从根本上讲,民意无力对官员是否复出进行制约,就难以达到权责一致。如果暂时没有扩大民众参与监督的条款出台,就要在系统内部建立考评机制。对于官员复出与否要经过党委集体记名投票,让每个人对自己的投票负责
南方日报:近年来关于干部选任的规则制度不可谓不多,为何在官员问责问题上还是没有达到官民双双满意的效果?
王贵秀:当前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在地方党委,而问责制度又往往难以追溯到一把手。虽然目前的问责制已涵盖领导官员履行职责不力的各种情况,也将行政问责提升至“党政两方面”,但如果在实施中问责程序不规范、官员复出不透明,民意难以真正参与监督,就难以达到权责一致,往往出现“只问不责”的情况。
刘明望: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而这次宜黄官员复出引发的一片舆论质疑,实际上暴露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难题。从根本上讲,民意无力对官员是否复出进行制约,而官员的重新启用也要偷偷摸摸。而隐蔽的复出,又触犯了公众的敏感神经:没有享受知情权和参与权。
南方日报:针对宜黄官员“复出”现象,《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说,遭遇舆论危机后的地方政府应当“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