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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只是指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无惩罚性的含义。
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因此,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不仅关系公务员个人的能力与才智能否正常发挥,而且也关系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素质,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否正常进行,影响到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
(3)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明确其职责任务的具体方式。国家公务员担任的一定岗位的职务,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亦即一定岗位上的职务,预示和代表着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就享有该职务所赋予的一定权利。因此,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对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明确规定了其是否承担某种责任和享有与这一职务相适应的权利。
(4)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使公务员队伍结构合理化的组织保证。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公务员队伍也是如此。一批批公务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任、离任;一批批新的人员又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职务任免,不断调整各个岗位公务员的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化、最优化。
领导干部免职后任用办法:
免职并非纪律处分
在很多涉及官员的处理结果通报里,我们常看到“某某免职”等字样。其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解释,依据法规,领导干部的处分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因此严格说,“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
比如,16日中纪委通报对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等,才是正式的处分,此前的免职并不是。在很多涉及官员的处理结果通报里,我们常看到“某某免职”等字样。其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解释,依据法规,领导干部的处分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因此严格说,“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
比如,16日中纪委通报对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等,才是正式的处分,此前的免职并不是。
多地出现官员免职后复出 重新任用被指“偷偷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