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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就算政府不愿松开对企业直接管理的手,也只能对董事长或党委书记人选进行年龄控制,而不能直接将手伸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通过市场公开选聘的经营者。
我们说,市场经济下,经营者也是一种资源,一种需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的资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那么,经营者的去留,也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而这里所说的市场,就是企业董事会,必要时也可以是股东大会。因为,只有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才能代表企业、代表所有股东。就算是全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去留也必须由董事会来决定,董事会来作出取舍。如果政府作出了年龄限制,就等于剥夺了董事会的权力,剥夺了股东大会的权力。这样的结果,与目前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什么区别?企业还如何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不能否认,退休年龄的限制,是“59岁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即将到龄的经营者,往往对企业不负责任,或者抓住机会为自己铺后路,或者混日子等待退休。相反,如果企业董事会能够对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各项决策有足够的权力,那么,经营者就会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做好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因为董事会会让他们天天都遇到“退休”或离职的风险,他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
眼下,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如果现行政策对经营者的年龄作出限制,在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以后,又将如何处理呢?是否要根据延迟退休政策的需要,调整目前的年龄限制呢?
上海的国资改革意见,从总体上讲是积极的、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的。如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移、实行分类监管、建立统一的国有资本运作平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等,但是,对经营者作出年龄限制,则是一个败笔。尤其是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结构的企业,对经营者年龄作何处理,是否也要按照这样的年龄限制规定执行,会遇到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并有可能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改革需要创新,决不能走回头路。给国企经营者设置退休年龄,说白了,就是企业没有去行政化的表现,必须予以纠正。不然,企业就无法真正具备市场属性。同样,对人才资源的利用也会产生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