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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授强奸女生
早在今年6月23日,就有一名厦大考古系学生汀洋,在微博上声讨考古系教授吴春明,在她发表的网帖《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中,把她与吴春明之间发生关系定义为“被引诱”。只是当时这样的爆料,并没有引发关注。
在最近几日厦门大学是非不断的背景下,又有一名厦大考古系女生出来揭露吴春明,发表了一篇名为《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直接把吴春明和自己发生关系定义为“诱奸”。
由于当事双方都是成年人,并且即使两个女学生自己,也没有说在当时是违背了意愿发生了关系,显然这不是强奸。但她们都几乎同时提到了“诱奸”这个说法,意思大概是,现在想起来,她们当时是被“花言巧语”、“赤裸裸的交易”所蒙蔽的。不过,所谓“诱奸”,在大陆地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如果放在中国台湾地区,情况则可能不一样。根据台湾地区刑法,“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顾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所谓口语化的“诱奸”(利用权势性交罪),并且即使把此案例放在台湾,“诱奸”能否成立还要具体看:1、谁主动,谁被动;2、学生的认知能力;3、获得的回报,是正常情况下不能获取的,还是正当利益。
根据两位女学生的描述,她们和教授的关系不乏“师生恋”的成分
两位举报吴春明“诱奸”的女生,提到了“甜言蜜语,诱导女生,而深陷其中的女生并不自知”、“(让她们)保持长时间的暧昧关系”、“幽会”、“利用女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敬仰”这些语句。即使现在语气说得再激烈,也掩盖不住当时确实是有“情愫”发生的。
这就像当年女博士常艳与原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的疯狂爱恋,你硬说当初两人彼此没有爱,旁人是不信的。
厦大女教授全图片
据台湾媒体报道:厦门大学一名30岁研究生邹智文自曝该校48岁守寡女教授石正方,色诱男同事及博士班学生上床,甚至要求学生“肉体与灵魂都要紧紧跟老师连在一起”,才能达到学术最高境界。邹智文为了与老师厮守,和妻子离婚,最后惊觉自己只是老师的玩物,愤而公布这段畸恋,两人曾在各种场合疯狂交欢。石教授则称,自己真诚地为爱付出,但邹某男女关系混乱,没有责任心,自己才忍痛提出分手。7月8日,邹智文称,自己确实曾是厦大学生,但现已留校工作,台湾媒体报道“师生畸恋”存在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