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为什么去美国上市,最详细的分析

时间:11-18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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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情况下,港交所排除阿里以合伙人制上市的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更谈不上缺乏创新、落后于时代云云。有人可能说了,那如果阿里让合伙人制不再黑箱、公开透明了董事会产生机制,是不是就有希望呢?
还是不行。我上面说了,合伙人制是比双层股权制更主观的制度。而港交所现在连双层股权制都没法接受。这并非它一家不够创新,而是香港的法律和舆论环境包括投资者习惯,都没有做好这个准备。
美国为什么能让Google百度Facebook用这种结构上市?他们有集体诉讼机制,几十个小股东联合起来就可以代表所有人打官司,法律设计十分简捷;也有很成熟的做空机制,有浑水、香橼这样以监督获利的公司存在;还有一批律师专门靠盯着上市公司来打官司吃饭,可以说对公司的监管外松内紧、宽进严出,有一整套的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这些机制,在香港目前大部分尚不完善。
港交所总体上说,是制度的贯彻者和守门人,创新是依赖于大环境的一个顺势而为的行为,却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阿里通过舆论抨击他们不够创新,其实是选错了对象,这个被抨击的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当局。
最后一点,要创新也要靠充分沟通,阿里方面指责“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注意这个指责没有主语),但既然人家对传言都讨论那么久了,甚至港交所负责人都写博客袒露心曲了,阿里巴巴怎么对“不存在的传言”无动于衷呢?这热情和效率还不如某势力打击微博传谣的热情——人家那还是拿不到钱的,你这可是涉及上千亿的大买卖啊。
以淼叔以前所见的阿里巴巴的效率,不可能听任传言流传这么久,甚至进入官方讨论程序。举个例子:就在前天,天弘基金发表公告说“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控股了自己,但当媒体上出现“阿里控股天弘”的消息时,在山寨发布会的公司交流QQ群中,马上有阿里的接口同学出来“更正”“提醒”,要媒体记者们注意公告全文是“支付宝的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议大家直接写支付宝控股天弘”。
如此敏捷的反应,怎么会在关系到上市这种一级重大的事上,听任“双重股权制”这种传言流传了好几个月呢?
淼叔没想明白。只知道在一开始很多媒体呼吁港交所要创新、要放阿里一马时,举的例子恰恰就是双重股权制的Google百度Facebook;猜测一下,那会儿,“为了显示创新,大概并不急于撇清自己跟双重股权制的区别”(这个猜测同样没有主语,嗯)。
第二、美国支持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称已获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确认,其中对董事会提名权的规定符合在美上市的规定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记者昨日从阿里巴巴集团获悉,阿里合伙人制度已获得纽交所、纳斯达克接受确认。其中对董事会提名权的规定完全符合在美上市的规定。据此消息,美国资本市场已向阿里合伙人制度“亮绿灯”。
  马云称合伙人制度不能放弃
  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昨日确认,公司已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接受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书面确认,阿里合伙人制度包括其对董事会的提名权完全符合上市规定。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上述董事会提名权指的是,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9月10日,马云首次公开披露合伙人制度,称经过三年的试运营,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他还强调该制度在未来不可放弃。
  由于阿里巴巴副董事长蔡崇信负责集团的投资并购,所以他的一举一动在阿里巴巴上市过程当中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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