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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建立人身和权益安全保障机制,缩小法官、检察官薪酬地区差异、上下级院差异,稳定司法队伍。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则由省一级和地方编办统筹管理,地方财政负担,实行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保障标准,有利于加强法院、检察院机关行政人员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为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先行试点,积累和总结经验后,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在当前分类管理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考虑参照警察管理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检察官法官试点工资:
编者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而其中六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此,全会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司法制度。
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地方实践“蹄疾而步稳”。最近,上海、广东、湖北、吉林、海南、青海6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上篇:为法治中国输送公平正义
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助推司法队伍职业化
今年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他们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
据了解,上海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认为:“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使其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检察官人员数量过多,门槛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检察官的精英化,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树立司法权威。
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当地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增强职业保障,配足辅助人员,使法官专心从事审判业务。
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法官待遇与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来自领导干部的干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