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纪委职能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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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级纪委必须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组织协调,使各种监督方式优势互补。应深入研究监督体系建设问题,使目前分散存在的各种监督机构、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认真研究和建立各种监督主体协同配合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协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协调规范,明确组织协调的目的、任务和范围,规范组织协调的程序和方法等。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改善环境,强化队伍,提高监督水平
 
  改善监督环境是提高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应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党员的反映权;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健全述职述廉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评议权;健全信访举报制度,保障党员的检举控告权。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机制,对因泄密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者要严惩不贷。重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切实做到依法监督。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一是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应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改进工作,纠正问题。二是严把“入口关”。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达不到一定资格标准的不得当纪检监察干部;录用干部坚持“凡进必考”,注意选调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并大力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严格考察、严格把关。三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工作,又抓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四是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从根本上截断办案受利益驱动的根源;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条件,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纪委职能监督执纪问责: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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