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纪委职能监督执纪问责

时间:11-15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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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内设机构
监察部内部设办公厅、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法规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外事局等26个职能厅(室、局)。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纪委职能监督执纪问责

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党的执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监督能力。
 
  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首先要找准工作定位,集中主要精力抓监督工作。在把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三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加强对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监督,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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