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纪委职能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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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在监督对象上,应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抓住了这些重点对象,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在监督的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从目前情况看,虽然腐败现象出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但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然是人、财、物方面。对用人上“边腐败边提拔”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同时,应突出对掌握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资金高密集领域以及使用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等,也要加强监督。
 
  完善体制,创新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监督体制,是构建监督长效机制的基础。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需要尽快落实。一是建立巡视制度。巡视组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二是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的派驻派出机构,编制收归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和调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由上级纪委提名,并由上级纪委协同组织部门考察任命。三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的,必须落到实处。今后,应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领导的力度,从人事任免、业务指导、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加强领导,并积极探索完善双重领导体制的新办法、新措施。
 
  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是反腐败斗争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增强监督成效
 
  查办案件是十分有效的监督形式,特别是在腐败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应当抓住这样几个环节:首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应抓紧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有纪可依、有法可依,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与机制,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第三,加大对携赃款外逃的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截断腐败资金外逃的渠道,堵住贪官外逃的途径,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追捕和打击外逃贪官。第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与监督功能。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与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惩处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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