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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日女性社会地位形成原因
从思想根源来看,封建社会崇尚儒家思想,男尊女卑。另外,在日本,造成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除了儒教之外还有镰仓佛教。镰仓佛教所宣扬的女性“不洁”、“原罪”等观念也随着教义的普及而逐渐深入人心。从文化上看日本从古至今是一个男权主义意识比较强的国家,妻子服侍丈夫被视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妻子对于丈夫只有无条件的服从。从社会根源来看,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妇女社会地位低下,没有法律地位。虽然明治维新以后的188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1898年又制定了《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剥夺了女性的基本权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女性的政治地位,女性既没有选举权更无被选举权。
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女性在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毫无权益可言,毫无法律可依。
3 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3.1 近代日本女性的觉醒。在日本,“明治维新”带动了改革的风潮。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作为一直以来束缚着女性思想和言行枷锁的旧风俗、旧道德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启蒙思想家们认为, “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观点和传统道德伦理无视女性的个性和要求,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要发展,其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素质。而作为母亲的女子们肩负着教育子女的重任,所以,只有培养出有文化的母亲,才能从起点上提高一代人的文化素质。为此,明治政府采取了大力发展女子教育的重要方针。1871年,政府向国外派遣了第一批女留学生;1872年颁布的《学制》,赋予全国的女子同男子一样的就学机会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许多女子中、高等学校。这使得相当一批女性得以接受正规中、高等教育,为提高日本全民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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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二战”后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战后的日本社会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大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问题也随着各种法律的制定与更新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45年,日本女性第一次被赋予了选举权。1946年,日本女性第一次行使了选举权。与此同时,日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1945年出台了《女子教育刷新要纲》,大学共学,为女性打开了通往大学之门,将女子从贤妻良母的教育制度下解放了出来,与男子一同接受教育。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为女性参政议政权力及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保障。《宪法》第14条在法律上规定了妇女的社会与男子平等,第24条规定了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继承制度的改革也相应的提高了女子的经济地位。
战后的民主改革虽然使日本女性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放,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妇女地位虽有一定提高但仍属低下。其表现在:大多数女性一旦结婚便要放弃自己的工作在家当专职家庭妇女。男女学生的升学比率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妇女就业困难,工资报酬上的男女不平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3.3 当前日本女性现状。如今,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整体上依旧是以家庭为主,“男主外,女主内”的落后思想与日本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形成强烈反差。严重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人们在思想意识上也落后于时代。人们普遍认为家庭主妇是女性的最终和最佳选择,相夫教子才是女性最为重要的美德。多数的日本男子观念依然陈旧,结婚后,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妻子外出工作,认为婚后如果妻子继续工作是给自己丢面子。而且,日本社会的就业机制本身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大部分女性只是从事一些打字、复印、接电话等从属性工作,极少有机会参与经营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工作。用人单位也很少花费时间和精力培养女性员工,使她们难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而且在企业不景气时,首当其冲受到裁员对待的也是女性。因此,日本女性在工作中普遍缺乏一种自我价值实现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