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民生支出结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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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中国城乡各地飞奔的许多公车,不仅仅是公款购买的私车,而且是公款雇佣司机、公款维修保养、公款购买保险的私车。
 
  放眼望去,这道公车私用的风景线,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已经是越来越罕见的稀奇景色了。
 
  韩国首都首尔市已把“官车”数量砍到只剩4辆,市长和3位副市长各1辆。没有紧要公务,市长也须乘地铁上班。
 
  美国纽约市长布隆伯格、英国伦敦市长利文斯通也都是每天乘地铁上下班。
 
  瑞典政府高官工作时可以使用公车,下班只能开自己的私车,首相也只能开私家车上下班。
 
  瑞典警方在周末可以拦住任何公车,检查其是否执行公务。
 
  德国一位女议员因为用公车送丈夫到大学上班被曝光而不得不辞职。
 
  丹麦的公务员出差只能坐公共汽车,出差地如果没有公交车,才可以乘坐出租车。
 
  意大利西西里岛有个倒霉的市长,他和夫人出去私人旅行,让司机用公车把他们送到港口,旅行回来又让司机接了一次。不料被人告上法庭。市长公车私用,补回汽油费都不行,不但丢了乌纱帽,还被判入狱六个月。
 
  芬兰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公车一说。除总统以外,芬兰整个公务员系统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4个人享有固定的专用公车待遇。而且他们也只能在上班时间使用专车。亲友揩油之事闻所未闻。虽然贵为一国元首,芬兰总统常常骑自行车出门。
 
  社会主义中国,公务员理应更加廉洁奉公。然而让人很难理解的是,我们这里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从国家级的部长到县级的科长以及乡镇长,只要有条件的,都要搞上一辆专车;没有条件的呢,努力创造条件也要搞一辆玩玩。而一旦有了专车,几乎不言而喻就有了全天候24小时使用权、全家使用权、亲友使用权、公私不分的使用权。
 
  这种公车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激化我国党政官员与普通百姓矛盾的“导火线”,成了建设节约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公敌”。可以说,这种公车腐败之弊,上上下下有目共睹;至于如何改革,则意见大相径庭。
 
  如果能站在关注民生的角度看问题,公车改革的思路我以为并不难理顺,关键就是两条:
 
  第一,为了民生,必须从根本上禁止官员化公为私、公车私用。
 
  第二,领导干部专车制度,是导致公款私车制度的捷径,不能不取消。
 
  循此思路,我斗胆提出一个公车改革方案供政府与读者朋友参考。
 
  这个改革方案要点有五:
 
  一、除军队系统以外,同一城市的所有公务车组编为三类出租汽车公司,均按企业运营,价格与当地其他出租汽车公司相同。其中,A类公司为机关内部服务,同时保留部分特殊管理办法;B类公司面向社会服务;C类公司兼顾机关内外服务,根据机关内公务用车的需求情况灵活调度。
 
  二、公务员因公用车,既可以乘机关出租汽车,也可以乘社会出租汽车。
 
  三、A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安排因公用车,并保留必要数量的备用车以应公务急需。任何人以任何原因用车均须按规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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