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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如今的"注射死刑"相对于"枪决",从大局来说还是进步的,正确的。笔者并不为此怀疑。但是有一点,笔者还是要坚持,那就是,无论刑罚残忍与否,进步与否,但有一点应该严格遵守。那就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同样的罪,用极刑就全是极刑,用枪决就全是枪决,用注射就全是注射。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正如徐先生也承认,"由于受到行刑条件限制,各地法院不得不大量采取枪决行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一个死囚采用枪决还是注射行刑,可能不是个简单决定,而是涉及法律公平问题。由于法院有选择决定权,同样触犯一部《刑法》,同样受到极刑处罚,绝大多数犯人可能被枪决行刑,而个别犯人则可能被执行注射死刑。"但是这种"特殊"只能因是因为各地的不同,而不绝对不能是罪犯级别的不同!可是,事实上,我们从新闻中看到的真实情况是:成克杰、李真、马向东、李玉书、万瑞忠、王怀忠等近两三年被判处死刑的大贪官,均被执行注射死刑。不是贪官的也有,比如李涌,不过这也算是黑社会的"大官",而且和贪官也有关系吧?普通罪犯注射死刑,恕笔者孤陋寡闻,好象还没听说。
于是,笔者想到古代的一个现象,就拿大清官包拯来说,对于该死刑者有三把铡刀: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原来那时就有级别的不同而铡刀不同。不过,包拯处在封建社会还有心可源,可是在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把封建社会的所有极刑都抛弃了,怎么还留着这样的级别差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