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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岁留守女孩遇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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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贾某某以家中有糖果为由哄骗某幼女(女,1996年7月11日,本案被害人)到其家中并将该女孩奸淫。案发时(2009年1月16日)已致被害人怀有身孕7个月。
 
  杨德辉检察长对记者介绍,当游仙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范玲玲审查贾某某强奸一案时,被害人的父亲到达检察院,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家属情绪激愤,心理负担沉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当即,承办人认为仅就案办案,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案方式并不能最大化地维护被害人权益,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履行好公诉职责之外,如何救助刑事被害人,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于是,在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未正式建立之前,游仙区检察院就此案开展了积极探索。
 
  为被害人家庭建立长期救助机制
 
  据杨德辉检察长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干警得知,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相当拮据,就连被害人打胎的医疗费用(除案发后乡政府给的500元救助金外)也是家里东拼西凑借来的。被害人的父亲在精神和经济双重的压力面前,情绪相当激动,甚至在检察干警面前流露出“以暴制暴”的念头。公诉干警数次和被害人父亲倾心交谈,并表示检察机关尽全力帮他解决生活困难。为此,公诉干警主动和我区民政局、案发地党委、政府联系,敦促相关人员尽快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解决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在检察机关的联系下,当地政府已将被害人及其父亲纳入农村低保范畴,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基本生存问题。
 
  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
 
  受案后,承办人通过到当地政府走访和与被害人家属面谈得知,被害人的父亲长期在广东打工,母亲在被害人4岁的时候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就依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在农民工外出打工较为普遍的今天,留守儿童受侵害的问题日益严重,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在分管检察长何强的带领下,公诉干警两次来到案发地,找到当地的乡党委书记、乡长,就如何关爱留守儿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如何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机制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乡政府同意在被害人18岁之前,每年发放一笔临时生活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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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高渝叔叔介绍,昨天晚上七点左右,高渝家属接到铜梁警方通知:“已经找到高渝”。但来自专案组的消息却让一家人心中“希望孩子安好”这个唯一的希望破灭了。亲人们来到璧山殡仪馆,根据高渝的的遗物来看,初步确认死者是高渝。
   
  高渝叔叔介绍,在8月9日当天下午高渝准备从铜梁返回主城,家里干哥哥给她联系的车是一辆黄色的出租车。据了解,出租车返程的市价是150元左右。下午3点50左右,高渝在铜梁桐梓园误乘一辆红色轿车往主城出发。在离开铜梁之后,高渝总共接过五个电话,其中有四个是由重庆和铜梁的同学和她联系。还有一个是家里帮高渝联系的出租车司机没有接到高渝之后,跟高渝通过电话进行了交谈,在跟出租车司机的交流中,高渝告知司机,她现在已经到了铜梁石鱼镇,并且她也明确自己已经坐错车,她同时提到,将付50元作为车费给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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