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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巧巧介绍,温老师是平阳人,今年20多岁,在该校任职已有多年,教学经验丰富,平时为人较单纯,不会做出体罚学生的事情。
监控:课程开始小汪有参与压腿热身,但后来不见身影
汪先生对校方的解释并不认同,甚至认为有很多撒谎的地方。随后,应记者要求,该校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调出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
监控显示,小汪比其他同学晚到教室,进入教室后,走上舞台,靠在墙边练习压腿,而其他同学在舞台前面,借用凳子压腿。这期间,温老师转头和小汪说了一些话。大概过了半小时,压腿结束,学生进入练舞阶段,而小汪从视频中经过,此后就不见他的身影。监控画面只能看到部分学生练舞的情形。
“教室里有监控死角,另一侧的学生练舞情况监控都没拍到。”郭巧巧说,压腿动作是练舞之前的热身动作,用凳子压腿比靠墙压腿难度要高,因此老师让小汪做简单的动作。之后又告诉小汪,让他先看其他人怎么跳,熟悉一下,会跳的时候可以进来跟着一起跳。小汪此后走到监控死角的一侧,所以在监控里没有看到他的身影,这可以证明老师不存在体罚学生的情况。
对于校方的解释,汪先生有自己的看法,并就此向教育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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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胡先生的孩子今年上小学四年级,因当天作业完成的不好,被班主任用扫把棍将屁股打成大面积瘀紫,甚至打断了两根扫把棍,伤口让人触目惊心,裤子血淋淋沾在肉上。
目前,教育局已对“体罚学生”的老师李晓峰,处以三年之内不能调资晋级、不能评优评先的处分。但公安机关并没对打人者进行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相反,派出所、教育局在“调解无果”之后,正引导双方走司法程序。
千万别把教师打学生当成“体罚”
对打人者的处罚,是不是就到此为止了?如果受害学生不告的话,是不是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因为中国的教育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以及刑法的衔接出现问题,往往把教师的惩戒权、体罚以及殴打、虐待,混为一谈。千万不要把教师打学生说成“体罚”!
在目前的司法渠道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老师李晓峰用扫把小学生的屁股打得黑紫一片,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往往依赖于法医验伤结果。如果构成法医学上的轻伤,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最多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施以最长15天的治安拘留。当事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判决打人者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低;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打人老师、学校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教育系统的行政责任来说,老师打人一般是按“体罚”处罚,处以不得评优乃至解聘的行政处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老师打学生,只要不是构成类似骨折这样的“法医学意义上的轻伤”,就不是犯罪,就按“体罚”来低调处理。像本案中老师李晓峰这样,殴打孩子能把两根扫把棍打断,这样丧心病狂的殴打行为,和老师态度粗鲁地推一把孩子、罚学生抄作业N遍,统一放到“体罚学生”的筐里,这难道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