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帮母亲安乐死,孝子喂母亲喝毒药怎么看

时间:09-23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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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被告人邓明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心理矫正:修复创伤,助被告人重回社会
 
  本案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为使被告人真正从内心深处知罪、悔罪,帮助其增强社会认同感,重新建立回归社会的信心,番禺法院在注意做好法庭教育工作的同时,引入了“心理矫正”程序,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专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一方面引导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从而促使其积极悔过、认真悔改,预防重新犯罪;另一方面疏导被告人的消极情绪,引导其积极面对未来,促使被告人尽快走出阴影,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此举既是番禺法院首次将心理矫正引入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对恢复性司法方式的大胆探索,也是落实司法为民、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有益实践。
 
  社会声音:完善社会救助,避免人伦悲剧再现
 
  宣判结束后,番禺区政协委员、区法院司法监督员黎万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谈了对案件的看法。
 
  黎万丽认为,案件不仅牵涉到法律对相关罪行的认定问题,还是一起令人扼腕心痛的家庭伦理悲剧,它在“孝”与“不孝”之间,在“情”与“法”之间叩问着我们的良知。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可以用“合法、合情、合理”六字来形容。被告人邓明建听从了长期卧病在床的母亲的请求,在明知农药毒性能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母亲服食导致其死亡,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在大量的证据证明之下,法院依法认定邓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但从善良大众的情感出发,邓明建在案发前恪守“孝道”,二十年如一日无怨无悔地照顾病重瘫痪的母亲,他在长期、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一时冲动作出杀母之举,为人子女,能感受、理解到邓在整个事件中的无奈和痛苦,其罪虽不可恕,但其情可悯。判处被告人缓刑,更符合公众的情感取向,体现了“法律之内,有天理人情在”的法律精神;法院的定罪量刑,让邓明建既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又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被告人得以在社会中接受改造,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黎万丽认为,“孝子杀母”不只是被害人李术兰和被告人邓明建的悲剧,某种程度上,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它不单反映了部分公众法律知识的缺失,也反映了现存社会制度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件,能理性考虑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作出令人后悔的错误选择;更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案为引子,认真思考目前社会保障、医疗、司法等制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和需要,健全临终关怀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专业的社会服务,避免“孝子杀母”等人伦悲剧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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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同的是,邓某的亲朋邻友普遍反映邓某平时对母亲甚为孝顺,细心服侍患病母亲十多年,堪称一个“孝子”;其次,他不是要故意杀害母亲,而是为母亲施行“安乐死”,他是在“母亲的不断请求下购买、喂服母亲农药以帮助母亲自杀、脱离疾病的折磨”。凭这两点,能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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